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验收手续,总保管,分保管都应在增加单中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室报账。
2.总保管、分保管、财务室,应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计入固定资产账或卡。
3.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4.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产地、单价、总价等。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
1.固定资产的减少、调拨、报销、报废由各部门分保管向总保管提出申请后,再经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废。
3.学校财产的报废财产,应由各部门分保管提出报废报告,送总保管,由总保管向校长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所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总保管室存档,待变价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对账
1.全校一年清产一次。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账,以保证账物相符。
3.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和长期闲置,以提高使用效率。
4.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调出或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5.财产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对账制度,各分保管向总保管填报对账单,总保管向财务室填报账单,对账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总保管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财产账,财产账必须设置总账及按部门分户账。
2.以保管室、实验室、各科室等使用部门为基准单位,各使用部门配备保管员或兼职财产负责人,对所分管的财产负责,保证财产的安全及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3.总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账务移交。由校领导,总务处主任和会计共同监交。
4.分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账务、实物移交。由总务处主任会同总保管进行监交。
二、班级财产管理规定
1.班级财产包含课桌、课凳、讲桌、讲凳、黑板、踏板、门窗、照明设备、电教设备、取暖设备、卫生工具及所划分的责任区内所有的公物。其中课桌、凳个人保管,其余班级保管的财产,为便于工作,各班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财产员,协助班主任和总务处做好本班的财产管理工作。
2.学校对班级财产实行“谁用谁管,包干负责”的管理办法。新学年开始学校将班级所用物品配发给班级,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将对班级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进行调换和维修。各班级损坏的公物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
3.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对于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学校将及时予以表扬,差的班级将进行告诫批评。
4.毕业班在毕业前应向学校交清班级财产,学生转学前应先交回所使用的课桌、课凳,凭收据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的学生持教导处发的证明信到总务处领取课桌、课凳。各班在每学期开学初填报班级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班级和总务处财产管理员保存,若更换班主任,由总务处同新班主任验收并办理移交班级财产的手续。
5.学校对各班卫生用具根据班级使用情况发放。
三、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财产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橱及室内电器设备、取暖设备、教学设备、卫生用具等。其中办公桌、办公椅及经批准使用的专用教学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其余由组内共同使用保管。
2.办公室内的财产不准随意调换或在上面乱涂乱画。
3.办公室内的所有财产未经批准不得租借或带出校外。经批准租借的公物必须按期归还。
4.教职工调出、退休必须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凭调动会签表办理调动手续。
5.总务处每学期将对办公室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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