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1-07
字体大小: 打印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三)成立膳食委员会,参与学生饭菜价格的确定和学校食堂监督检查。

(四)学校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指导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五)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每周安排家长到校陪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八)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九)学校应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等先进管理技术和体系,推进食堂规范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监管模式,鼓励开展食品原材料检测。

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及报告制度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学校校长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

(二)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可疑事故时(任意发现或接到相关报告的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组织人员将病患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立即停止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出售以及食用,封存相关食品的成品留样、原料及与之加工制作相关的工用具和容器,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3.收集与保全病患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呕吐物、排泄物等。

4.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并同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应急部(86988712)及市场监管所(66076030)、社区疾控部门(86163110)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病患人数、疾病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1小时之内书面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及疾控部门报告。

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查明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原因。

(四)及时与病患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等工作。

(五)学校启用有资质、已签订供餐协议的配餐公司为师生供餐。

(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等。

三、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

(二)学校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开展自查。 

(四)学校餐厅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六)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七)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 

(八)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九)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十一)食堂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四、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

(四)学校应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时更换滤芯,加强日常维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做好清洗、消毒、维护等记录。

(五)学校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应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

(六)学校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

(七)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供应的现制现供饮用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项目,每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等重点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八)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预案及时予以处置。

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

(一)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五、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示信息应悬挂在餐厅醒目位置。

(二)就餐场所要达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地面无水。

(三)餐桌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

(四)就餐场所服务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手部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物。

(五)备用餐具在摆台前应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六)就餐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干手器、七部洗手法。

(七)就餐场所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八)应及时清理、清洁桌面,清理餐厨废弃物和垃圾。应引导学生用餐后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

(九)用餐结束后,进行就餐区整体清洁、消毒、通风。

(十)设置餐厅文化专栏,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合理饮食、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等宣传内容。

(十一)应引导教育学生文明用餐、秩序用餐、勤俭节约,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

(二)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定期除霜、消毒,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 0 ℃~8 ℃。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 125 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样品留存满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师生用餐食品中。

(六)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

(七)销毁人、审核人等。每周整理留样记录、存档。

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应在餐厅显著位置公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胡须,不佩戴首饰(手表),不宜化妆等。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专间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帽和口罩,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七)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饮食、吸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入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

八、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一)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至少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餐厨垃圾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清洗消毒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四)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五)定期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经营过程自查;

(六)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八)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有整改台账、记录,闭环管理。

(九)周自查情况及时在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

十、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医疗救治以及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发展,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对学生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明原因集体不良反应等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形势发展,施行战时工作体制和机制。

(1)成员名单

组    长:潘月圆

副 组 长:田长江、薛建刚、姜丽

组员:肖林伟、马瑶、杨雁、凌丽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林伟同志兼任。

联络员:凌丽

(3)成立应急工作机构,以后勤服务中心为牵头部门,并按有关职责范围开始运转,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部署、检查、指挥、处理。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小组

负责人:潘月圆

联络员:杨雁

主要职责:

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控制局面,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尽快向区教体局、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区市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组织力量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密切配合相关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指示;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负责人:田长江

联络员:马瑶

主要职责:

立即组织护送身体有明显症状不适人员去医院救治,追踪了解病情,随时与学校负责人保持联系;

接待患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负责人:薛建刚

联络员:凌丽

主要职能:

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排查其他人员,如果发现新病人组织力量送医院;

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组织管理好学生,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⑸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必要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4)舆情应对小组

负责人:姜丽

联络员:杨雁

主要职能:

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正确应对媒体;

及时监控舆情,控制网络不实言论的传播。

(5)停止供餐应对小组

负责人:薛建刚

联络员:凌丽

主要职能:

一旦出现不可抗因素(如停电、停气等)或经查实需要封存食堂现场,确需学校(园)食堂停止供餐的情况下,启动该应对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送餐方式;

组织采购食品,确保师生按时正常就餐;

选择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临时配送餐;

配餐企业资质:青岛健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配餐企业法人:崔桂成

配餐企业联系人:王锐

学校接餐人:肖林伟

(二)应急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包括: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便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等。学校在电话上报后应在4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

2.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迅速进入现场,进行调查,摸清情况,在进行收集取证的同时,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区教体局、所属辖区内市场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餐具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相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原因提供可靠保证;学校应尽快组织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原材料、贮存条件、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调查。

4.了解事件发生,发展的一般情况,发病日期,人数,学生近期出勤、学习、生活、劳动、预防保健情况等。查清时间爆发中的全部病例,特别是首批发病者的情况,进行病例调查和病例登记。

5.经联合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明事故起因属于传染病、食物污染、环境污染、污水污染或药品质量等,配合相应专业机构,共同按照相应规定的处理要求,进行调查及处理。属于学校卫生专业方面的重大事件,由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进行处理,首先进行初步调查。

6.根据事件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防疫措施,监督学校落实应急改进措施,并进行全面消、杀、灭处理。

7.突发事件若未得以控制,必须调整现场力量及验证方法,修订或补充新的措施。

8.事态好转后,留部分人员现场监护和进行善后处理,直至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9.收集资料由现场负责人员写出完整的书面调查报告,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汇报。将全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备案。

10.应设立新闻发言人作为接受新闻采访的唯一授权人,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媒体采访或舆情处置。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

                                                                                    2024年8月18日修订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