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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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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属各部门、各班级及全体师生员工。

二、消防安全责任

1.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本部门的火灾隐患,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4. 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学生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整改本班级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检查

1. 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寒暑假前要进行重点检查。

2.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

3.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明确责任人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3.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 学校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违规用火、用气。

2.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食堂使用燃气应当符合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3. 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技能。

4. 新入职的教职工和新入学的学生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七、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

1. 学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2.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火灾应急演练,使师生员工熟悉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方法。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处罚

1. 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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