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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 “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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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2020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20〕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教职工中开展“三定一聘”,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

1.定工作岗位。依据我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我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编制数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及区教育和体育局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本校工作岗位总量比例的85%。

2. 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不低于10课时,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其他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

3.定工作职责。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相关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全员竞聘工作

1.制定工作岗位竞聘方案。学校在“三定”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我校竞聘方案。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专题研究竞聘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的方案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公布竞聘方案,组织报名,开展竞聘工作,确定和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

(三)积极稳妥做好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落聘人员。

1.转岗低聘

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待岗培训

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3.解聘

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处室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三定”方案

“三定一聘”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学校以此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体系,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师岗位兼职管理、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课时量不低于10课时)。

(四)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好相关工作

学校制定教职工”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根据上级要求,要在八月底前完成”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和岗位竞聘工作,”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岗位职责,岗位竞聘方案等。

(五)未定事宜由竞聘委员会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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