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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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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内公示3天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二)学校指定专门机构——学生发展中心承担本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并予以公示。

(三)学校成立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标准。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学校于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表报局财务部。

 二、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

(一)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在籍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持低保证或街道开具的低保证明、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重点困境儿童、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原则上两档学生各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学校应根据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合适的困难等级与资助档次。

(三)西海岸新区内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因区乡村振兴部门和区教体局对该部分学生进行核实并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该部分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对于户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在区公办学校(区预算单位)就读的,按区财政要求由区公办学校发放差额350元(1750元-1400元)。

(四)若2025年春季是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而2025年秋季不再是的,要核实其是否属于其他困难类别,若是可继续纳入资助名单,应在受助学生名单的备注栏中注明“该生2025年秋季不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2025年春季是,但属于XX困难类别”。

(五)西海岸新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学校核实属实的,予以重点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1.学校于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认定工作。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天后由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和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资助待遇。

五、监督与检查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532—8695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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