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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学生救济途径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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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申请及困难认定。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6)精神,成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或出具的证明、学生或家庭成员的大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村(居)委会以上部门的困难证明、班主任调查、座谈、家访了解到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等,根据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若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

2.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复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并汇总。

3.主管部门复审及信息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局财务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资金发放及签字确认。局财务部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待助学金发放,经家长查收后,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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