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的委托,对学校所需公寓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4229807)以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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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预算金额(元)/套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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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0 |
600套 |
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2信用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3.4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为主要公寓用品的生产厂家,主要公寓用品包括棉被、棉褥、床垫、床单、枕套、被套、枕巾、枕芯等。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在采购代理机构驻地,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5.2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30分。
5.3提交地点及方式: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5室纸质文件提交。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30分。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5室。
7.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560258737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1室
联 系 人:孙睿
电 话:13687671622、0532-68972511
电子邮件:zb_sunrui@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黄岛区分公司
银行账号:223438351385
2022年7月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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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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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采购人 |
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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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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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校所需公寓用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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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采购项目编号 |
SDSITC-04229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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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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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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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 □ 组织,考察时间: ; 考察集中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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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询问截止时间和方式 |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 日12时00分 2.询问方式:将询问文件(注明供应商、联系人、手机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zb_sunrui@126.com,邮件主题为“关于……项目的询问”,否则将不予答复。询问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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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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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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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其他报价要求 |
1.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标的、运输、保险(如需)、规费(税费、进口关税<如需>等)、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 2.报价的次数:2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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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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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磋商保证金 |
□ 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 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提交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2.提交方式:供应商以转账汇款等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在交款备注栏注明“…项目保证金”或“…项目编号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不能及时退还保证金不负责任),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黄岛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223438351385 3.磋商保证金提交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且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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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响应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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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 |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电子版内容与已签署盖章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按其规定执行);U盘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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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密封 |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电子版<若需>)用档案盒、牛皮纸等材料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最外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封套、封签格式参考磋商文件附件)。 2.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响应多个包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用一个密封件)。响应文件或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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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标识 |
在密封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和响应包号的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联系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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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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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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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学生家长组成,其中学生家长人数不少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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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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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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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词语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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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原件 |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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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复印件 |
包括影印件和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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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
书面形式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在第一章“采购邀请”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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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社保证明 |
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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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样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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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R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送样送达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宣布评审结果前且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说明: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其响应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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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本磋商文件使用Microsoft、Office、Word2016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因供应商软件兼容性导致的错误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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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本项目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在第一章“采购邀请”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一经发布,即认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等文件和信息。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发布的有关公告,否则,责任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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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解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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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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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成交供应商须按(每包)成交金额,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1.2款所述采购项目。
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第一章“采购邀请”第3.3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
(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现场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一致)或优于(正偏离)的明确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标的详细描述、服务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3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负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负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负偏离的范围和最高负偏离项数(若规定),超出负偏离的范围和最高负偏离项数的响应无效。
1.11.4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均应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如实列明,并应对偏离情况作出必要说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负偏离的行为承担责任。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评审办法;
(6)拟签订的合同草案;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磋商保证金;
(5)报价表;
(6)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7)详细技术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附表;
(9)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响应文件附表及后附资料。
3.1.5供应商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其他要求,自行编写详细技术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方案说明、技术资料、项目小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等(项目小组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其他格式自拟)。同时,应注意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以及文字说明系采购人为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而编制的内容,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可替代标的,但这些替代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
3.1.6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提供支持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标明或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其响应无效。
3.2.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划分包号的项目)进行报价,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2.2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供应商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有)等全部费用,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3.2.3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响应按无效处理的风险。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供应商均须在成交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2.4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
3.2.5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3.2.6其他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文件关于报价的其他规定。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3.4.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退现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退现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请及时与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联系;逾期办理的,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否则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3.7.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署。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单位公章确认。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副本应是正本清晰的复印件)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需分册装订的,应在封面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总册数和分册数,如“共3册,第1册”。采用左侧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和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1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标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提交至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4.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4.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
4.3.3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或主持人公布的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启会议结束。
5.2.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公布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建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2)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
(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
(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2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4.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采购活动,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8.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一、商务要求
★1、执行“双送检”制度:供货时,供应商需提供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供货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该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货到后,学校派人、供应商共同从送货产品中按品种各抽样一套,送青岛市具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学校支付费用;不合格,供应商支付费用),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到学生手中。
★2、供货时间: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2日内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供货完毕。
★3、供货地点:采购人规定地点。
4、包装和运输
1)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码放整齐以便清点数量,有关运输等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售后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公寓用品的质量问题,解答学校和学生的咨询,调换公寓用品安排(含零星调换),满足学校、学生增订(含零星增订),处理退换货、处理投诉等。
★3)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满足学生按成交价购买同款学生公寓用品的要求,且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次招标的要求。
4)在服务期内,属于公寓用品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或学生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服务响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确保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人为损坏的供应商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5)供应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有完善的备品储备方案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响应时须提供有关其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说明供应商与该售后服务机构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若售后服务的信息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响应产品,同时供应商应定期对所有用户提供回访服务。
二、应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9256.5-2012《纺织品 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 第5部分: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的测
定》
GB/T 35932-2018《梳棉胎》
GB/T 4668-1995《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 22864-2020《毛巾》
FZ/T 62014-2015《蚊帐》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有高于以上标准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上述标准在本项目采购期间如有最新颁布,均执行最新颁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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