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审发放的范围、标准
(一)受助学生必须在籍在校,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在籍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如持有有效低保证(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孤儿证、青西新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证(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且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青西新区内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因区扶贫办将对该部分学生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国家助学金需各学校将区内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扣除,具体区内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对照名单认真比对,确保准确无误;
青西新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详见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四)请特别关注“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的所有重点保障对象,该数据不作为资助依据,但要及时提醒该部分学生申请资助,而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资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二、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孤儿证、新区外户籍建档立卡等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无需民政部门再加盖公章;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需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盖章认定;非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民政部门盖章但注明“查无信息”的或少数民政部门未盖章认定经济情况的,学校可通过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处理,资助人数比例尽可能达到在籍在校生的20%。
2. 学校审查。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并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明细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主管部门复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5. 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复审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 资金发放。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中。
7. 签字确认。待国家助学金发放,经家长查收后,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银行卡办理
本次办卡采取分散办理的方式,学校及时与工商银行联系,提供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进行办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助学金,确保最困难的学生优先受到资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国家助学金采取每学年一次评审,两次(秋季、春季)发放的原则。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资助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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