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财管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学校运行的基本经费,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性、消费性支出,确保财务安全。
2.经费审批以当年审批通过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的经费开支。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必须对所审批、经办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但会计审核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均不予报销。
二、票据要求
1.各类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规合法。
2.原始凭证内容要完整、真实、清晰。如:要有单位名称、填制日期、金额(大小写相符)、用途,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
3.一次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要由售货单位出具应税货物(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及填制单位的财务章。发票盖章和签章必须有效、清晰。
5.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添加。
三、报销要求
1.对原始凭证分类、整理的要求:经办人员在签字、报销前,要事先将原始凭证按照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材料、差旅费、培训费等。分类后的原始凭证分别贴在粘贴单上,将粘贴单各项目填写齐全并签字,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粘贴附件张数和金额不得涂改。
2.对报销签字手续的要求:经济业务内容涉及添加、购置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先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票面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非实物性业务,须有经办、审核人签字;涉及大额采购、政府采购的经济业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的报销票据,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办人将原始凭证交财务审核、校长批准并签字,方可报销。
四、支付方式
所有款项,实行转账支付和公务卡支付。除交通补助、出差补助和慰问金外,一律不可现金支付。在过渡期间,公务卡未办理前,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填制情况说明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的时间的规定
原则上每周报销一次。每月27日至次月1日为财务结账日,原则上停止办理报销手续。
六、报销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填写有关报销单,需验收的办理验收手续。
2.部门审核
3.财务负责人审核
4.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5.学校负责人审核
6.财管中心审核
7.出纳审核、计算、付款。
七、报销单填制要求、票据粘贴要求,见附件照片说明。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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