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规定
1.学生进入校区须仪容仪表整洁规范,需佩戴校园一卡通(胸卡)。
2.校园一卡通(胸卡)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涂改。
3.爱护公物,维护绿化,不进入绿化保护区。
4.不在校区、教学楼走道上踢球、打球或做其他妨碍通行的活动。
5.学生进入教学区域须保持安静,在楼梯、过道上应轻步右行。
6.统一活动时应按学校通知统一着装,穿规定的校服。
7.学生进入校园、教学区域不准使用手机,不准在教室里为手机充电。
8.学生不得在校园、教学楼走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奔跑。进入校园,自行车一律下车推行。
二、学生学习常规
1.学生要做学习的主人,在老师的引导下,认真阅读、解书本内容,提高学习能力。
2.勤学好问、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进取、永不满足。
3.注意细心观察各种事物,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
4.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必要的记录,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读书写字保持正确姿势,注意保护视力。
5.养成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的“二先二后”习惯。作业按各科规格要求进行,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潦草、不拖延。解题正确、合理、规范。字迹清楚、端正并讲究速度,作业有错要订正。
6.实验要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
7.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专心致志复习、预习、做作业,不高声谈笑,不无故离开座位,不做妨碍别人的动作,不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8.考试应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在考前准备好考试用品,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
9.重视体育教学,上课按体育课规定穿着,认真完成每堂课的学习任务,不得轻视体育锻炼。
10.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多看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活跃身心,陶冶情操。
三、学生考勤规定
1.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纪律委员)负责考勤,并记载于各班学生点名册上。
2.考勤记录每周五交班主任签字,学期结束前交至学生科。
3.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必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一律以旷课处理。
4.迟到或早退不到十分钟者,累计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超过十分钟者,均作旷课处理。
5.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均应点名,无故不参加者,应折合成课时数,作旷课处理。
四、早锻炼、课间操规定
1.课间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二节课结束后(特殊情况除外)。
2.下课后学生应迅速到操场集合,各班体育委员整好队伍, 负责点名,集合过程做到快、静、齐。
3.学生进场一律穿运动鞋,衣着整齐,精神饱满,天冷做操不戴帽子、围巾、口罩等。
4.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检查各班出、缺勤情况及广播操完成质量,并将结果定期公布。
5.学生必须认真参加课间操,无故缺席作旷课一节处理,若身体不适不能做操者,须经医务室或班主任证明。
6.广播操动作要到位、有力,姿势正确。
7.住宿学生应自觉参加早锻炼,早锻炼时须注意安全。早锻炼的内容、场所、时间由学校体育教学部视实际情况而制定。
五、眼保健操规定
1.眼保健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第六节课上课前进行。
2.下课后由班长打开广播,学生自觉、认真地做好眼保健操。
3.学生做眼保健操时应跟上音乐节拍,并做到穴位正确。
4.学生做眼保健操时,任课老师应在教室内维持纪律,督促同学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5.眼保健操由校医务室负责检查,并将各班出缺勤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汇总。
六、课堂制度
1.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2.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做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3.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4.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5.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等拖鞋、背心,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文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七、课余制度
1.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2.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
3.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
4.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
八、卫生制度
1.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2.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3.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4.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九、学生奖励制度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少先队员”身份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①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②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③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①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②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③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1.“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①思想品德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②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2.“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①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②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③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优秀少队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少先队员”。
①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②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③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申报表报办公室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名。
3.报上级的“优秀学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在当年的校级先进中产生。
十、学生个人行为
1. 重视个人形象、文明礼貌。
2. 不在公共走道从事体育活动,不乱扔杂物。
3. 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不涂指甲,做到仪态大方。
4.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给同学起绰号。
5. 爱护绿化和公物,不随地吐痰,自觉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6. 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着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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