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及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青西新教体字〔2019〕190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三定一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2〕20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全员“三定一聘”竞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逄淑金
副组长:高玉国、傅蔚然
成员:谭晶、李忠江、张宏、李亭、王致龙、王婧、程绍旭、周坤、孙凯、陈亮、韩潇
职责:整体设计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竞聘办法。组织校务委员会审核方案及聘任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高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并提出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数量;研究并提出各岗位和兼职岗位的工作量和职责。
2.竞聘工作委员会
组长:逄淑金
副组长:高玉国、傅蔚然
成 员:学校选聘学科骨干教师担任评委工作
职责:牵头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音乐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岗位竞聘,提出聘用意见。
3.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逄淑金
成员:谭晶、孙凯
职责:负责对“三定一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及信访事件。
(二)定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职责
根据定岗要求,在区教体局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结合艺术职业教育特点,测算确定学校的工作岗位总量和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5%。目前学校班级总数34个,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146人,其中教师岗位132岗,占90.4%;管理岗位为教师兼岗;教辅、工勤岗位14岗,占9.6%。其他借调、购买服务岗位4岗。共设岗位152岗。
1.教师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结合招生班额数量,根据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课程总量,按照教职工满工作量的原则,测算出学校教师岗位数和各学科教师岗位数。
教师工作量按课时(课时量=授课时数+教案时数)计算,授课时数据实计算,不同学科教案按一定系数折算(其中文化课、专业理论课按1:1课时计算;音乐、播音、表演、美术、舞蹈专业课教案按每周2课时计算;钢伴专业课不计算教案数)。教师基本工作量为每周15课时,课时量10-14视为满工作量,超过15课时部分计发超课时费。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参照执行。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规定,学校干部任课课时量不得低于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单位聘任高级职称的教师,达到最低课时量标准的人数不得低于85%。
2.教辅(工勤)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遵循精干、高效、满负荷的原则,测算出学校教辅(工勤)岗位数量。教辅(工勤)岗位基本工作量为每周15课时,教师兼任教辅岗位的授课课时和岗位工作量合并计算,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5。教辅(工勤)岗位工作量与教师课时量量同等值。
3.管理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管理岗位指学校中层及副校级干部,管理岗位不设基本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授课按实际课时量计算。
4.工作量的应用及相关规定
工作量是发放绩效工资中工作量津贴的依据。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需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师在支教、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期间产生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5.定工作职责
学校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岗位竞聘的范围、条件、方式和聘用期限
(一)岗位竞聘范围及工作量
全员竞聘、按岗聘用。所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除外),都要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022年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设置岗位总量146个,教师岗位132个,占90.6%;管理岗位为教师兼岗;教辅、工勤岗位14个,占9.6%。其他借调、购买服务人员岗位4个。具体岗位类别、名称、数量及工作量如下:
1.教师岗:共132岗
语文教师12岗、数学教师12岗、英语教师18岗、政治德育教师10岗、历史教师8岗、地理教师9岗、物理(通用技术)教师2岗、化学教师2岗、生物教师2岗、计算机教师2岗、体育教师3岗、心理健康教师2岗、声乐教师11岗、乐理教师4岗、钢琴教师6岗、器乐教师6岗、音乐鉴赏教师1岗、舞蹈教师8岗、美术教师7岗、设计基础教师3岗、书法1岗、播音教师2岗、台词教师1岗。
教师工作量按课时(课时量=授课时数+教案时数)计算,授课时数据实计算,不同学科教案按一定系数折算。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2.管理岗位:共15岗(教师兼岗),管理岗位不设基本工作量,按上级规定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授课按实际课时量计算(不计教案)。
3.教辅及工勤岗:共32岗(含教师兼岗18岗),教辅(工勤)岗位基本工作量为每周15课时,教师兼任教辅等岗位的授课课时和岗位工作量合并计算,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工作量按实际竞得工作岗位每月核算确定。
教辅岗29岗(教师兼岗18岗):办公室秘书1岗、人事干事1岗、学校宣传干事1岗、外联干事1岗、学校档案管理员1岗上限共60课时,会计1岗上限15课时、出纳1岗上限15课时;督导室督导员2岗上限15课时;教务处教学干事2岗、学籍干事1岗、宣传干事1岗、档案干事1岗、考务干事1岗、教务员1岗上限共80课时;艺体处干事1岗上限5课时;学生处内勤干事1岗、外勤干事1岗、学管员3岗上限共50课时,护士1岗上限15课时;总务处信息技术及固定资产管理员3岗、宣传档案管理员1岗上限共40课时;招生处干事2岗上限15课时。
工勤岗3岗:督导室校安全管理员1岗上限8课时;艺体处琴房服装安全管理员1岗上限8课时;总务处司机采购通讯管理员1岗上限15课时。
4.其他人员:借调入人员1岗(舞蹈1岗)、购买服务人员3岗(政治1岗、历史2岗)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竞聘条件
1.教师岗位条件:
(1)《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合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书育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不断钻研,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4)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5)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2.教辅、工勤岗位条件:
(1)具有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有关业务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3)具有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主动服务;
(4)以学校工作为重,具有大局意识,同事之间合作意识强;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三)岗位聘任方式
1.试聘: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不满一年的教职工实行试聘,试聘期一年。
2.全员竞聘:凡不属于试聘人员,均要参加竞聘。根据报名申请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及竞聘申请情况综合评定,分学科、处室进行竞聘。
3.竞聘:分多轮进行,第一轮进行中层及以上干部竞聘,第二轮进行教学岗位(含挂职支教人员岗位)竞聘,第三轮进行其他教学岗位及教辅、工勤岗位竞聘。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确定聘用意见。
教务处负责文化课教师,艺体处负责专业课教师,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等;各学科组制定统一课题,全员撰写教案、说课稿、制作课件,竞聘。
(四)聘用期限
本次岗位聘用时间为一年,聘用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组织认定的退休时间。
五、工作安排
(一)公布《青岛西海岸新区音乐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个人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音乐学校“三定一聘”竞聘申请表》。(8月29日)
(二)教务处、艺体处发布学科课题,组织教师撰写教案、说课稿、课件。(8月29日)
(三)教师提交教案、说课稿、课件。(8月30日)
(四)组织竞聘,根据竞聘申请情况,校内分多轮进行竞聘,由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用意见。(8月31日)
(五)经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落聘人员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二)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直接聘用(只享受一次),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其中52-55岁(以档案年龄为准,核实人事档案记载)的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要向学校提交55岁是否退休申请(个人申请一式两份,1份上交存入个人档案,1份学校存档),申请55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岁退休的须参加公开竞聘。教师不满基本工作量,以兼任教辅(工勤)岗位部分工作的方式缓解。专任教师满基本工作量确需兼任其他工作的,单独计算工作量。
(三)长期病休人员和产假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因重大疾病阶段性请假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因病常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并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规定和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正在休产假的女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
不允许教职工长期请事假。
(四)经区教体育局同意,选派外出挂职、支教、交流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人员,对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直接聘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原单位。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以参加竞聘上岗,未竞聘到校内岗位的,可参加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五)教师在竞岗的同时说明是否竞聘班主任,学校优先聘任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安排班主任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可不予聘任。
(六)根据工作需要,所设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实行空岗外聘。
(七)聘后相关政策。
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1.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3.解聘。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学校“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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