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组织部、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2〕4号)及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2〕12号)《关于做好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补缺竞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竞聘上岗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肃纪律,严密组织,严格程序。
(二)坚持全员竞聘原则。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均需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三)坚持按岗聘用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以学校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四)坚持择优聘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五)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采取平稳过渡,稳步推进的实施策略,按照教体局要求,根据岗位变化情况按时组织。
三、岗位聘任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2022年2月份在编在岗人员为准。其中,有资格申请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岗的2人,有资格申请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岗的5人,有资格申请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岗的2人,有资格申请竞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岗的1人。2022年已行文公布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聘到相应岗位的最低层级,其中,高级七级岗1人,中级十级岗9人,初级十二级岗8人。
四、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一)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逄淑金
副组长:高玉国、傅蔚然
成员:谭晶、李忠江、张宏、姜琼、李亭、王致龙、王婧、程绍旭、周坤、孙凯、陈亮、韩潇
(二)岗位竞聘委员会
主任:逄淑金
委员:高玉国、傅蔚然、李亭、王婧、韩振云、吕云霞、徐晓玲、刘莉、崔佳、于良
五、竞聘岗位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上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参与九到十级管理岗位竞聘的人员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要求。参与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竞聘的人员按照相应等级职称评审(考试)、技能考核规定的学历要求执行。
(三)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九级管理岗位:现聘十级管理岗位满3年;现聘十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现聘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现聘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满一年。
2.十级管理岗位:现聘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或普通工岗位满一年。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竞聘高、中、初级内部较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逐级进行,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以“越级”参加竞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在该层级的最低等级。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竞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竞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年限可参考以下条件:
1.竞聘四级岗位的,须在副高级岗位聘任满5年;
2.竞聘五级岗位的,须在六级岗位聘任满2年;
3.竞聘六级岗位的,须在七级岗位聘任满2年;
4.竞聘七级岗位的,须在中级岗位聘任满5年;
5.竞聘八级岗位的,须在九级岗位聘任满2年;
6.竞聘九级岗位的,须在十级岗位聘任满2年;
7.竞聘十级岗位的,须在初级岗位聘任满4年;
8.竞聘十一级岗位的,须在十二级岗位聘任满2年;
通过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聘任时比照评审类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五)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国家准入类职业工种,自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后必须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聘任岗位数量及岗位工资
本次岗位设置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主系列(教师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图书、档案、会计、卫生、工程、实验员)岗位。学校主、辅系列合并设岗,主、辅系列人员可统一参与竞聘。经区教体局、人社局核准,我校拟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工资如下:
|
岗位名称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
五 级 |
六 级 |
七 级 |
八 级 |
九 级 |
十 级 |
十一 级 |
十二 级 | |
|
岗位数量 |
0 |
2 |
1 |
5 |
2 |
9 |
1 |
8 |
|
岗位工资 |
3420 |
2950 |
2740 |
2370 |
2130 |
1940 |
1740 |
1720 |
可用于此次竞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七级岗位数是1个,符合条件1人;六级岗位数是2个,符合条件2人。
可用于此次竞聘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6个,其中,八级岗位数是5个,符合条件5人;九级岗位数是2个,符合条件2人;十级岗位数是9个,符合条件9人。
可用于此次竞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其中,十一级岗位数是1个,符合条件1人;十二级岗位数是8个,符合条件8人。
七、竞聘方式
本次竞聘采取“空岗竞聘”的方式进行,采用“量化积分”的考核评价体系竞聘上岗。竞聘人员要提交个人申请,由竞聘委员会按照从高级到低级的顺序组织竞聘,对申请高一等级竞聘的人员,竞聘委员会在空岗限额内,按照竞聘程序,依据竞聘成绩,提出聘用意见。
八、岗位聘用期限
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根据区人社局统一部署,所有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现设岗位的“空岗竞聘”。竞聘后,岗位未发生变动的,自2022年1月1日聘任至2024年12年31日;岗位发生变动的,新岗位自确定备案时间聘任至2024年12月31日;工勤技能岗位因政策变动导致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延期,聘期统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间退休的,聘至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时间。
竞聘人员各种证件、年限的计算等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年限须足年足月。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编制所在单位的竞聘后,由区教体局按竞聘后的岗位级别聘任。
2021年度教育体育系统新晋升教师职称在编和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以公布文件为准),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最低层级,起聘时间以职称评审通过的时间为准,2021年度高级讲师、讲师、一级教师评审通过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助理讲师、二级教师评审通过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评审通过时间之前退休的不能聘任。原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21年度已竞争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最低层级,起聘时间以竞争推荐通过时间为准。
2021年度考录的有一年及以上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试聘在招聘简章约定的初级岗位最低层级十二级或十三级,起聘时间为入职时间。
九、竞聘上岗基本程序
严格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2〕12号)规定的程序、形式组织进行竞聘工作,规范竞聘行为。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负责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1.竞聘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一般9-13人,其中竞聘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2.按照20%的差额推荐竞聘委员会候选人,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竞聘委员会。
(二)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竞聘委员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拟定竞聘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竞聘方案报区教体育局汇总后报送区人社局备案。
(三)公布竞聘实施方案。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竞聘办法等竞聘有关事项在单位公开栏等显要位置张榜公布。
(四)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竞聘材料,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布。
(五)组织竞聘。竞聘委员会按竞聘方案组织开展竞聘工作。竞聘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单位岗位竞聘量化赋分标准对竞聘人进行量化积分,按竞聘得分多少顺序确定拟聘任人员的岗位。
竞聘人员提交个人申请,由竞聘委员会按照从高级到低级的顺序组织竞聘。对采取“空岗竞聘”的岗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对申请续聘的,单位竞聘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综合考评情况,提出聘用意见。
二是对申请高一等级竞聘的,单位竞聘委员会在空岗限额内,按照竞聘程序,依据竞聘成绩,提出聘用意见。
(六)组织考察。根据计分情况,综合拟聘人选一贯表现并征求
纪检部门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必要时可对人选档案进行档案审核),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群众公认度。根据考察情况,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竞聘委员会应将竞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同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备案。公示结束后,形成报告,连同竞聘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办理聘任手续。按聘任权限实施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有关政策调整待遇。
十、转岗聘任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任工作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并应有相应的空缺岗位,与空缺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结合进行。其中,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以转换岗位类别参与竞聘。再次转岗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低于3年。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
1.现聘五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2.现聘六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任职满5年的,可以参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3.现聘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七级管理岗位任职满5年的,可以参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4.现聘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九级管理岗位任职满4年的,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中,六级管理岗位与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或八级管理岗位与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管理岗位与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在参加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竞聘时可以连续计算。
由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属于首次聘用相应等级岗位的或以前聘任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但未聘用至相应层级内部较高等级的,只能聘任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之前事业单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曾经聘任过相应层级内部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直接参加该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转任九级管理岗位、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转任十级管理岗位的,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可与其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
1.现聘二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2.现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任职满5年的,可以参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3.现聘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满5年的,可以参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应具备新聘岗位的任职及学历条件:
1.转聘十级职员岗位,须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取得专科学历;
2.转聘九级职员岗位,须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取得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取得4年及以上。
十一、有关规定
(一)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法定医疗期内、妇女在法定产假内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应予聘任的人员,只要原已被聘任,经本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批准后,可在岗位限额内免于竞争,按相应级别直接续聘。
(二)聘用的人员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超出的人数,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内。
(三)严格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新聘用手续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按新岗位确定其岗位工资待遇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四)组织竞聘应当从高级别到低级别的顺序依次开展。除符合特殊政策规定情形外,未在低一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聘用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聘用到高一级岗位。同时,必须满足在低一级岗位上聘用的年限要求。
(五)因岗位空缺,通过公开招聘被录用的人员,有一年及以上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可约定6个月的岗位试用期,其间试聘在招聘简章约定的岗位层级最低等级上;无一年以上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单位提出拟任岗位的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确定正式聘用岗位。
(六)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申报设置特设岗位的,或本单位与特设岗位同等级的常设岗位出现空缺未及时转入并对空缺常设岗位组织实施竞聘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核准权限撤销其特设岗位,3年内不得新申报设置特设岗位,计入单位信用评级,并对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工作岗位或跨专业调动进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新岗位要求的,转评与新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竞聘较高层级的岗位。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竞聘有关事宜。按要求成立竞聘委员会,为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全面、准确宣传政策规定,加强思想引导和教育。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三)上一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历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等级竞聘,可参加下一等级竞聘。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促进作用。要严格民主程序,确保公开公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在聘期内要按学校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受聘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六)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竞聘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管理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七)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竞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竞聘委员会要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不能减少、简化程序;竞聘人员要实事求是的提供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等材料,并做出承诺。对在竞聘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按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打击压制、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并纳入年度考核。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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