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助学金】《关于免除2019-2020学年度音乐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9-04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通〔2016〕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状,现就免除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音乐学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的金额为学生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三、受助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生活节俭。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建档立卡证明:属西海岸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学生,需填写建档立卡户证明(详见附件2),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级扶贫部门盖章;非西海岸新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名单参照“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逐个落实。

  (2)低保证明: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

  (3)残疾证明:学生本人残疾的有效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提报的证件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

  2.学校评审公示。评审小组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小组:

  组长:王守暖

  副组长:逄淑金  高玉国  傅蔚然

  组员:周坤 刘伟 杨晓晓 宫冰 各班主任

  3.报送材料。学校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同时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于9月28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报送至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njtjzhxb@163.com。

  2020年9月4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