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区级优秀学生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评选推荐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
组 长:曲佰军
副组长:杜召强、傅蔚然、王世民
成 员:孙凯、李亭、张宏、陈亮、潘秋如、鞠鹏程、周坤、王致龙、刁庆雷、文凯学生代表4名、家委会代表4名
二、评选范围
青岛西海岸新区音乐学校高二、高三学籍学生和班集体。
三、评优类别
1.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2.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标准
(一)市区级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参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3.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分别获得区、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普通高中参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5.有青岛市正式学籍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分别获得区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市区级“先进班集体”
1.有良好的班风。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在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到良好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和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具有民主、团结和向上的班集体氛围。
2.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每学期至少有质量较高的主题班会3次,并有活动记录。
3.班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环境卫生整洁,班级全体学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并分别获得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校级优秀班集体由各年级依据班级学期考核总分推荐到学生处,报学校审核。
五、评优名额分配
1.普高名额,区级分配给高二年级,优秀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1个;市级分配给高三年级,优秀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1个。
2.中职名额,区级分配给高一年级(优秀学生10名,优秀学生干部4名,先进班集体1个),高二年级(优秀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3名,先进班集体1个)、高三年级(优秀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3名,先进班集体1个)。市级分配给高一年级(优秀学生4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高二年级(优秀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高三年级(优秀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
六、不参评范围
1.近两年获得过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2.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区级、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近三年获得过区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不参与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4.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不参与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七、优先推荐范围
1.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及“文明风采”德育活动中获奖、积极参加“职教义工”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德育活动中获奖学生较多、“职教义工”志愿服务中有突出成绩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普高学生要求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中职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1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优先推荐。
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
5.先进班集体同等条件下,上学期班级考核优异者优先推荐。
八、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二)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或通过网络渠道投票并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三)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2021年底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会议可在线上举行,疫情结束后,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补充签字确认评选结果,并存档备查。
(四)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或校园网络)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
(五)汇总报送。被评选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分别填写“申报表”(市级见附件3、4、5,区级见附件12、13、14),学校审核同意后,准确填写“花名册”(高中市级见附件9、10、11;高中区级见附件18、19、20),区级评选由区局评比;市级评选由区局初审汇总并统一报送青岛市教育局评比。
九、领导和管理
学校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和按规定公示。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班级,一经查实,取消有关学生的评选资格。
十、奖励办法
市级“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区级“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由区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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