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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音乐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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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在籍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持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青西新区内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因区乡村振兴部门将对该部分学生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该部分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国家助学金需各学校将区内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扣除。

青西新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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