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在籍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持低保证或街道开具的低保证明、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重点困境儿童、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原则上两档学生各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我校应根据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合适的困难等级与资助档次。
(三)青西新区内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请学校督促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
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1400元/生/学期。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区内脱贫享受政策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1750元)与国家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对于户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在区公办学校(区预算单位)就读的,按区财政要求由区公办学校发放差额350元(1750元-1400元)。
2025年秋季区内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对照名单认真比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若2025年春季是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而2025年秋季不再是的,要核实其是否属于其他困难类别,若是可继续纳入资助名单,并在附件1-2的受助学生名单的备注栏中注明“该生2025年秋季不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2025年春季是,但属于特殊困难类别”。
(五)青西新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学校核实属实的,予以重点资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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