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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关于认真落实考试监考纪律的有关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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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但是,也存在极个别教师违反监考要求的现象。为了严肃监考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学校就认真落实考试监考纪律的问题,规定如下:

  1.所有监考教师要认真遵守监考纪律,自觉做到“监考十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和MP3、MP4、掌上电脑等设备带入考场。

  2.如有违反“监考十不”规定的,各级部门及时通报并记录备案。每有一次被学校或年级通报的,在本学期绩效考核的“工作纪律”项中对该监考教师扣0.5分。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考生的考试舞弊行为。每发现一人次考生作弊并上报级部处理的,在本学期绩效考核的“工作纪律”项中对该监考教师加0.5分。

  4.对于监考不认真、由级部或学校巡考发现考生作弊的,对该监考教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在本学期绩效考核中降一等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青黄致远字〔2016〕33号《致远中学关于认真落实考试监考纪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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