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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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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消防工作,确保我校教学.教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 消防领导与组织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学校安全分管领导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党政一把手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总务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代表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组签订防火责任书。各处室.年级组的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下设消防安全小组。

第四条 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履行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 总务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导各处室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各处室必须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和防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实行消防工作奖惩制度,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报告及通报制度,火险.火险登记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评比制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消防档案登记制度。

第七条 各处室的工作人员,均应“三懂三会”(懂得所在工作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和扑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使他们自觉遵守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八条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严格防火措施,将防火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包干负责。

第九条 消防安全小组成员.义务消防队员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骨干,要充分发挥在预防火灾中的作用,搞好群管群防,做到能宣传,能检查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有效扑灭初期火灾。

第十条 夜间无工作任务的单位人员,每天下班前关好电源.气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对新进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向其介绍有关制度和规定。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尤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立永久防火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标志,标志的保护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擅自拆除。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各处室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只能用于扑灭火险.火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分期分批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学习灭火新技术和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五条 各处室对火险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整改,整改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即报总务处,实行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第十六条 总务处签发的“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的处室,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总务处。

第十七条 学校在扩建.改建.发展规划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第十八条 宿舍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公约,人人负责,共同做好火灾预防。

第四章 火警和火灾的扑救

第十九条 各处室.年级组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应迅速准确地向总务处报警,任何人都不得贻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其他邻近单位要迅速支援(带上灭火器材),赶赴起火现场扑救。如火势蔓延成灾,应迅速准确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第二十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在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二十一条 扑救时,应首先组织人员将受火灾威胁的贵重仪器.易燃易炸剧毒物品.伤病老幼人员抢救出来,做好疏散和现场保护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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