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7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师
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1〕3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区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规定的条件。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1.范围:在我区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教师。
2.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等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根据我校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一)制定通过评审推荐方案
结合我校实际,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制定评审推荐方案。推荐工作应突出师德师风引领,注重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绩,鼓励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综合评价机制。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公布推荐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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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副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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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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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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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四)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要严格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验,学位证书要通过“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无法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毕业学校学籍档案的方式,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代表性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著作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应通过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并通过出版单位核实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作者、作者工作单位等是否属实。自2020年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五)民主推荐
按区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9-11人组成的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2021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六)公开公示
我校将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要按规定将申报人员信息和投诉受理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须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著作、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放置在学校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复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要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中规定的周课时量标准。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薄弱学校或者乡村教学工作经历问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自2022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均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问题。认真执行《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规定。
(四)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中关于培训学分的相关要求。
(五)关于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应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由学校组织,学校应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说课评估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推荐依据之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我校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称评审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要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强化师德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19号和教师〔2019〕10号)要求,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我校要进一步加大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我校要逐项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进入推荐和呈报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概率责任。
(四)做好信访工作。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有关文件,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岗位设置规定、评审推荐办法、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布单位、教体局公开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 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按照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中的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监督举报电话:8682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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