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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推荐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量化积分标准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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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参加工作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每年计1.1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8分;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

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北城区学校调入南城区学校教师、区外调入人员调入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南城区学校计分标准计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在考录进入我校前,在其他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学校担任一线教学、教研的年限视为专业工作年限。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3分;担任班主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含级部长)、学区正副主任、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每满一年积0.7分。(需在青西新区任职;中层及以上干部(含级部长)兼班主任满一年可再加0.1分,班主任兼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每满一年再加0.1分;教研组长兼任备课组长每满一年再加0.1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

5、岗位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由学校视其岗位工作量每满一年积0.2万—0.4分。(不重复计分,由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一线满工作量、不满工作量、兼课等情况进行确定)

6、支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区外农村学校或其他贫困地区支教(任教),省外支教每满一年加1.5分,省内支教每满一年加1.0分,区内支教每满一年加0.5分。

7、年度考核:按近五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任现职以来,按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由学校推荐,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

荣誉

称号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劳动模范

8

6

4

3

综合荣誉

6

4

3

2

单项荣誉

4

3

2

1

9、各类课:任现职以来,由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经学校推荐、教师本人上的公开课(前三个等次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地)级计2分,区级计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各种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均不予受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4

3

2

省级

3

2

1

市级

2

1

0.5

区级

1

0.5

0

自2022年起,各等次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将在现有计分的基础上普提0.5分。

10、论文及专著:

(1)论文: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分,市(地)及以下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论文需提供论文查新证明)。

(2)专著: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2分,第二主编减半计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有国家统一出版号,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专著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查新证明)。

论文和专著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11、教育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经学校推荐或批准参加的,由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方可认证。否则,不予认可)

级别

课题主持人

研究者

国家

3

1.5

省级

2

1.0

市级

1.0

0.5

自2022年起,第10项和11项合并,教育科研成果、论文和专著取最高分计分,不再重复计分。

二、民主测评工作30分(由评审推荐委员会实名投票得出,三项折合计30分)

1、能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熟练掌握小学、初中或高中各年级的教材教法、教学内容传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双基”教学扎实,有较好的教学方法和基本功,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能力,能开设地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及自主活动课。共计10分:优秀9-10分,合格7-8分,基本合格5-6分,不合格等次为0分。

2、所教班级学习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合格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差生转化率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反映良好。所教班级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共计10分:优秀9-10分,合格7-8分,基本合格5-6分,不合格等次为0分。

3、任现职以来的出勤、师德、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课内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或课外小组辅导、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情况。共计10分:优9-10分,合格7-8分,基本合格5-6分,不合格等次为0分。

上述三项依据个人述职材料、结合平日工作表现,由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减分因素

经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的,可由学校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减去1-10分,其中提供虚假材料、年度考核不合格、申报高级职称说课成绩不合格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进行有偿家教;3、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4、举止不雅,衣冠不整,语言不文明,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上课堂;5、教学不备课,课堂教学敷衍,课后不批改学生作业;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弄虚作假或鼓励、指导学生在考试中作弊;7、其他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

说明:

1、南城区学校为长江路办事处、薛家岛办事处驻地内所有学校;

2、北城区学校是指其他学校。

3、综合荣誉为:由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劳模”“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

单项荣誉为:由政府各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青年专业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经学校推荐获得的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的负责人不能直接作为该责任人的荣誉称号。

4、积分并列时,按照下列办法处理:①近三年来(截止中考、高考时间),有毕业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②任现职年限长者优先;③工作年限长者优先;④学历高者优先;⑤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⑥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⑦任班主任年限长者优先;⑧任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限长者优先;⑨周课时数多者优先;⑩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确定。

5、未尽事宜由推荐委员会集体研讨决定为准。

本积分标准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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