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青教办字〔2023〕38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本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确实是属于贫困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且在校期间无大的违法行为,自愿的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优先评定范围
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
10.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5.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6.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或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评定等级及档次
助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两档(一档、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为一档,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二档,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1、属于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以上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五、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到每位家长跟学生、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上报区资助办公室、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后,各班级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上而下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初步进行资格和资料审查,通过家访、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到需要资助的家庭情况。
5.级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将班级结果汇总进行进一步评审,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级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致远中学政教处。
6.学校助学金评审小组进一步对全校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并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注意隐藏学生敏感信息。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资助办公室。
8.政教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注意事项
1.教导处及各级相关工作小组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2.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家长及学生,让其知晓助学金事项。
本办法由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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