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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特殊教育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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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的各项收支均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校长分管财务工作,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要事先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得报销。

五、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且有财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收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或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会计、出纳要账钱分管,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执行控购规定,禁止乱发奖金、实物、补贴。

九、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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