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评审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三、审核
对于评议小组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应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还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进行重点审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公示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办卡
家长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学生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信息统一上报学校。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