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校内教职工公开的校务内容
1.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2.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包括市局印发、转发的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制定的贯彻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3.学校财务情况,包括按规定公开的学校财务预决算、有关财务报表、学校有关收支情况、代收费使用情况及公务接待、福利分配、交通费支出情况。
4.基本建设(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包括学校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工程结算情况;一次性购买价值较大物品的采购、资金支付情况;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5.人事工作,包括校内教职工调配办法和方案,学校聘用制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干部教职工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树先、工资晋升、选拔干部等程序及结果,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
6.党务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对象,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评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自查的问题和整改的措施。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市局“六带头两严格”情况,外出考察(培训)安排、费用情况,使用公车等情况。
8.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的校务内容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管理使用情况,课本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收费监督电话等。
4.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5.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及结果等。
6.学生评优评先、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7.学校通讯联系及校情通报情况,包括学校地址、网址和校长、对外联系电话;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事务通报。
8.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二、拓宽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
(一)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书面公告,以公告、通知、校报校刊、墙报、家长信等形式公开校务。
3.召开会议,定期及时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学生会议和家长会议公开校务。
4.建立公开接访制度,通过校长接访、学校开放日等形式公开校务。
5.民主理财小组审查。
6.设立校长公开电话,建立校园网公开校务。
(二)公开的办法
1.学校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以校园网、公告、校报校刊为主要公开方式,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在全体教职工会上公开。原则上应根据制度内容或事项涉及时限、范围提请相关会议审议,做好书面记录。
2.学校财务收支推行“班子集体决策、纳入全年预算、职工大会公示、理财小组监督”的“阳光财务工程”,并按规定向师生和家长公示公用经费预算、决算、有关的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
3.基本建设(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按规定招投标后,以公告方式进行公开。学校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在公开栏内公开。
4.校内人事,经学校办公会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开栏、校园网等方式公开。对教工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定、办法,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开。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在干部会议上公开。
5.党务工作,经学校党组织会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开栏、校园网等方式公开。
6.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主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进行公开,由党组织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7.学校收费,根据上级“一费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发放收费通知单、公开信、联系卡、结算清单等方式公开。
8.招生情况、学生信息,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公开栏、校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公开。
9.学校通讯联系及校情通报。学校通讯联系以通讯录、联系卡、公开栏、校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校情通报经学校办公会审议后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公开。涉及校外学生教育的问题可通过书面通知、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1.学校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要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开,一般按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等程序进行公开。需要公开的校务,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教代会提出,提交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予以公开。
2.凡需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事先发给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让教职工了解实情,组织预审,广泛听取意见,学校领导班子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并写出会议纪要或决议。
3.工会、教代会要主动搜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教职工建言献策。学校要对各种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采取不同的渠道公开作出答复或说明。
(四)公开的时限
1.公开的时限依据不同事项采取长期、定期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为校务公开日,每学期第二个周和最后一周确定为校务公开周,公开周期间要邀请教育行风监督员、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需要半年或年底公开的,须在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公开。法律、法规或上级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公开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一年一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学校财务预决算情况;半年(或一学期)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学期工作目标、教职工考核办法及结果等;一季度一公开的内容有学校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3.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10日内予以公开。需要及时公开的事项,如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大宗物品采购等,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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