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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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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四、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账。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账。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学校每年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设专人管理总保管账,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七、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年终负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算外收入总额的50%);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

第九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账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

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并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三、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室同意后方可批报。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凡学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学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门预算中凡设备采购在5千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将书面报告区教体局,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执行,专项业务费根据教学需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和学校的财力范围内,不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滥发奖金补贴。

六、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审签和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二条 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单位收支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借款管理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出差借款的,应注明出差地点及目的)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 审批程序:

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干部审核→校长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四)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截止。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第二条 报销管理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有经办人签名。

(二) 出差报销的,应严格遵守上级财务报销规定。严格遵守文件要求,落实时间、路线,严禁擅自更改外出时间、路线。严格按照原胶南市财政局《黄岛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字【2010】5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黄岛区(原胶南市)内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

2.交通费报销:在职人员乘坐火车应乘坐硬座或硬卧,轮船乘坐三等舱,乘坐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3.住宿费开支报销规定: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青岛市外150元,青岛市内120元。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伙食补助费开支报销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在标准内凭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报销的办法为青岛市外50元.青岛市内20元,黄岛区境内1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单位后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报销。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缴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等,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缴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按差旅费标准规定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规定执行。

(三)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注意:

1.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2.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3.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四) 财务付款:报销人凭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室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条 个人费用可以现金支付,购置物品等活动超过1000元的,应填写领用支票手续报销.

第四条 购买各种物资.设备.配件等报销发票,须附购置明细清单。

第五条 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每月5日前由分管领导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填写工资报销单,由领导签字后造表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具体业务指导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物资购买领用制度

1.物资购买需由所在科室书面提出申请,分管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校长签字确认,经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因紧急情况需立即购买的,事后补办申请单)购买时,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做到货比三家,做好性价比。

2.物资购回后,经物资保管员验收确认,填写入库单,统一存放。需入固定资产账的(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低值易耗品除外)需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入库。

3.物资领取必须填写物资领用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总务处找物资保管员领取。领取时,上交经领导签字的物资审批单并填写物资领取记录。

4.物资购买后必须经物资保管员入库确认,办理领取手续后方可领取。不准擅自购买后直接使用。否则,物资保管员不予签字报销。

发票报销流程

1.物资经按程序购买后,先有购买人签字,再有物资保管员签字确认(入固定资产账的必须同时有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

2.由分管领导(物资购买时批准领导)签字,分管领导严格把关。

3.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如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予签字。

4.校长签字。

5.财务处报销。

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执行财经纪律,管好教育经费,完善财务制度,实现阳光理财.民主治校,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管理作用,制定海滨学校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的财务监督,必须支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

2.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报局监察审计科备案。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是:检查监督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干部落实处理。

3.民主理财小组按月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财务收支发票进行审核,对学校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确认。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学校领导、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学校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校长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学校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学校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校长或授权分管校长审批。

十三、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基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校长、分管副校长、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学校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应在学校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除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学校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三十八、本学校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学校合同管理具体是:

学校由校长授权分管副校长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学校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校长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3.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学校办公室一份、档案室一份、财务处一份备案。

本制度自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增强民主理财,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地调配使用教育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探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学校年度发展计划及资金供需情况,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提供职责范围内的预算数据资料,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解决急需,兼顾一般。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一管理。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编制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1.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全校人员经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公用支出有定额的按照定额编列,无支出定额的,根据实际情况编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量力而行,要有轻重缓急。

4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5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应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的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6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复后,报校委会和内控领导小组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7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彩绘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8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学校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账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临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转账支票,不得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有价证券的经办人员不得进行证券收付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账户开设、注销及密码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

(五)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的业务操作负责。

(六)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七)同一笔业务的登记权限和审核权限相隔离,登记和审核人员不能为同一操作员。

(八)业务权限和财务权限相隔离,业务制单和财务记账人员不能为同一操作员。

(九)系统管理员不得进行财务或业务操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类操作的,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十)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业务系统,不使用业务系统时,应及时退出系统或注销登录。

(十一)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出现系统故障的,要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排除故障。要记录故障内容、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系统管理员、相关的操作员和分管科长联合签字,存档备案。

第四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当重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内审组具体负责不相容职务分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的贯彻实施。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对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采购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对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应尽量减少仓库内积压物品,而对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

1.学校所有存货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应根据存货的归类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做到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登记账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1.仓库存放存货,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存货报废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并按程序上报财务室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3.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总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校的计财工作,监督本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本校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六、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本校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九、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十、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会计的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完成教育局计财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2. 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仔细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拒收虚假票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认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到不错、不漏、不瞒、不拖。

3. 按程序规范做好收据的销号工作、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4. 定期与出纳、财产保管员核对账目,编制银行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6.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单编制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 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调整,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教育经费安全、有效地运作。

8. 按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长。

9. 认真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2. 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4.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接触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 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6. 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7.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8. 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务卡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青黄财字【2017】374号文件关于黄岛区级预算单位公务款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对公务卡的使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2,持有公务卡的人员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 金。

3,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只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飞机票等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消费。

4,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已经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性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消费。

5,公务出差需要购买飞机票的,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政府采购机票网www.gpticket.org,使用公务卡购买。

6,公务卡支付款项时, 收款人名称必须和发票上的供应商一致。公务卡付款后, 必须保存好消费小票, 报销时凭发票和消费小票及其他支持文件。

7,公务卡支付款项后, 一个月内必须提交相关支持文件送交财物, 以便及时还款。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分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分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分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分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分校(部门)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室,5000元以上的由主校长或召开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项目的安排,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实行“阳光财务工程”,切实管好教育经费,确保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三、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

四、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附上购物申报审批单,经经手人签字后,学校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不予受理。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消费。

五、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学校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

六、学校不聘用临时人员工资待遇。

七、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由总务处负责发起,部门根据财务室提供的预算建议数,测算出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对于学校项目支出的预算,由校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办公会审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提出本年预算建议数,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汇总,编制预算申报表,经校长审查后上报财政局。

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二)固定资产清查:

1.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2. 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 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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