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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滨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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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   

二、司机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能无故不出车、迟出车,若遇特 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

三、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行车技术,准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和培训班。 

四、司机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规定,做好疫情防护,坚持晨午检和特殊情况下的核酸检测,确保学生安全。

五、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接送学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坚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特别是机油、汽油、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解决。    

六、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司机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注意形象,不在驾车期间吸烟,接打电话,不光膀,穿拖鞋开车,不能恐吓打骂学生,更不能和家长发生言语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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