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三定一聘”改革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3】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及竞聘条件
(一)人员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编制教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岗定员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学校在校生和班数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岗位数量。
(二)组织动员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稳妥推进实施。
2.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印发学习材料等适当方式传达学习“三定一聘”相关文件,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设岗定责
1.确定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般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1%。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实际上课节数+教案折算数)标准,小学不低于12-18节,教师兼职教辅等工作的,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规定,学校干部任课课时量不得低于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单位聘任高级职称的教师,达到最低课时量标准的人数不得低于85%。
3.确定工作职责。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全员竞聘
1.制定实施方案。在“三定”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制定本单位竞聘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竞聘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由竞聘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提交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天,然后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依次按照公布竞聘方案、个人申请、开展竞聘工作等程序,确定拟聘人员。竞聘时可通过直接聘用、竞争聘用、跨校竞聘的顺序分步进行。
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不参加校内竞聘的,不得参加跨校竞聘。
教职工的竞聘由学校围绕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可通过量化考评、综合评议和竞聘答辩、说课等各种形式,对教职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具体评价形式和选聘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3.公示报备。将拟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
(五)签订协议
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质量等事项,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六)总结规范
1.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以“三定一聘”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办法,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切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2.积极稳妥做好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落聘、解聘人员的相关手续,执行落聘相关工资保险待遇,切实做好落聘、解聘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3.全面做好“三定一聘”总结工作。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立卷。
三、有关规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一)转岗低聘
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学校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
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
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
四、相关要求
(一)按岗竞聘。要严格执行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组织竞聘,严禁超岗聘任。对超出岗位数量的人员,通过外出交流学习、支教、到空岗学校应聘、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多种途径,稳妥安置。不得超岗聘任,对超岗人员不分配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作为考核优秀、职称评聘、评优树先名额分配基数。
(二)周密组织。开展 “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民主公开,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精品工作。
(三)严格责任。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压实相关责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要扎实开展“三定一聘”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确保实效,杜绝走过场。
2021年8月
1. 海滨小学“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
2. 海滨小学“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委员会
附件1:
海滨小学“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海滨小学“三定一聘”竞聘工作委员会
苗克玉 姜磊 吕咸芬 杨娜 丁宝霞 邵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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