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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崇明岛路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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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一)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二)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三)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一)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账。

  (二)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三)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一)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二)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室(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一)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二)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三)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四)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五)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六)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七)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八)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九)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一)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四)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一)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一、组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组织落实上级教育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二)组织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部署管理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四)组织制定全校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

  (五)审查批准学校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清查等重大经济事项。

  (六)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任命、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二、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组织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实施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三)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向校长提出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建议。

  (五)组织主持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六)主持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七)对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务主任职责

  (一)组织起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其他部门实施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四)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维修、养护、保管、使用等常规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四、会计职责

  (一)参与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学校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和财务经费预算的编制。

  (三)参与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四)参与学校固定资产清查。

  (五)对固定资产购建、清查、处置等经济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具体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六)参与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协助总务处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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