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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东风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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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是保证教学、教育、生活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破坏和流失,必须加强管理和保护。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要有一位领导分管,下设总保管一名。保管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负责各种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各类财产要落实到每一位使用者,采取谁用谁管的办法。

三、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

四、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台账。学校固定资产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管理,统一分类编号,并由会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附单件明细卡片。

五、凡是一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六、凡学校新购固定资产,由会计负责填写入库单,经管理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后,采购发票方可报销入账,并由会计人员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总账。

七、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转移、出借,须报校领导研究后,统一处置。

八、学校课桌椅及其有关设施,由校领导配置和调整。每学期末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组织验收。

九、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按“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十、学校固定资产经长期使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报损的,须经校领导批准,方能处理。

十一、学校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经校领导研究批准,方可办理租借手续。对损坏或不能按时归还的,需照价赔偿。

十二、保管室必须每年清点一次固定资产核对数量,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上报校方,总结经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每学期学校实物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总账、有校领导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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