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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青岛西海岸新区东风小学2020年职称评审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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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0〕30号)和教体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制定以下推荐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青西新教体发【2018】20号)有关要求,根据上级下发给本设岗单位的教师职务资格推荐数额,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审推荐方案。学校按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少于总人数的1/3。推荐方案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民主通过后的推荐办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后,报教体局备案。

(二)公布推荐评审数额。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高级教师1人,一级教师9人。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成果或受奖项目。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个人书面承诺将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四)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五)民主测评与说课考评。

组织民主测评:由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各等次实行量化赋分,合理拉开档次,突出业绩贡献,不搞平均主义。

组织说课考评: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按照规定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人员进行说课考评。说课考评结果作为推荐依据之一,说课考评不及格的不得竞争推荐高一级岗位。

(六)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幼儿园)推荐委员会按照民主通过的推荐方案,严格把握标准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程序步骤组织推荐。

(七)公开公示。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评审材料、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推荐名单经单位审查后,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情况及推荐结果、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将认真调查核查,如经查实存在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均不予报送,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复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即每周不低于12-18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问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 12 月 31 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简称“支教经历”,下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的要求,自2022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教师职称,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中关于培训学分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该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该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该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五)关于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符合《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申报条件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由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单位应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单位推荐依据之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称评审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强化师德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要求,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逐项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进入推荐和呈报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四)做好信访工作。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有关文件,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岗位设置规定、评审推荐办法、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布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会办事机构公开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 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4 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欢迎老师们监督职称评审的全过程,有问题要逐级反映,学校设立投诉电话:86165079。接待处室:东风小学办公室。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人事科电话:88182330,局纪委监察室电话:88192020。加大对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违背工作程序、工作不到位带来的问题和矛盾,以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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