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生意外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班主任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向办公室直至校长室报告,重特大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体局办公室,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2.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写出意外伤害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人数、事故简要经过、意外伤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二、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刘先富()
组员:相洪敏(安全副校长)、刘 红(副校长)、宋叶平(总务副校长:)杨彩霞()、李传友()、各级部主任、
学生处兼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
(二)意外伤害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意外伤害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学校办公室负责联系各有关部门。
3.组织召开特大意外伤害事故现场会议。
4.授权成立特大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5.检查督促学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做好意外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学生活秩序工作。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奖惩。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意外伤害事故中、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对在事故抢救有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综合处理小组
组长:相洪敏(安全副校长)
组员:李学彩、李传友、刘润伟
(四)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宋叶平(总务副校长:)
组员:王宝军、杨仕明、张敬田
(五)安抚疏导小组
组长:刘 红(副校长)、
杨彩霞、殷华芳
三、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意外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将发生特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报告教体局、珠海派出所,并拨打110报警。
4.报告意外伤害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报告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报告事故原因、性质、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四、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1.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值日教师应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办公室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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