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根据据省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明确功能、统筹处理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落实、控制次数
1.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规范命题、保证质量
1.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2.提高命题质量,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也要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3.要加强命题研究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四、重视过程、等级评价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五、结果呈现、注重激励
1.学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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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三至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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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级 |
100分一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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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 |
84分一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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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 |
74分一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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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等级 |
60分以下 |
2.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3.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六、注重指导、强化监督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峨眉山路小学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王连明
副组长:宋院梅
成 员:陈霞、宋海平、语数英教研组长
监 督 电 话:0532—5850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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