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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峨眉山路小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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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

2.实验所需仪器、药品,任课教师提前(演示实验提前3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写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若几个年级在同一周都有学生分组实验,则以送实验通知单的先后顺序安排实验。

3.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刷干净及时归还,实验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整理、校验、复原,放归原处保存好。

4.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时要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时应有人监护。 

5.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6.接触化学危险品以及病毒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他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7.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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