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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峨眉山路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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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连明

副组长:李景洲

组员:级部长、班主任

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时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四、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0.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驶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五、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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