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出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审查并由学籍管理员网上平台提报转入转出申请和相关转学信息图片,西海岸新区教育局审批。
由外地转入我校学生转学审核材料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审核材料相同。本区户籍学生家长需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儿童父母的住宅 房产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本区户籍儿童与父母在本区内无房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需出具祖孙三代同户的户籍卡(本)、孩子及父母在本区内的无房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本区户籍集体户或空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本区内均无自有住房,需出具户籍卡(本)及监护人在本区内的无房证明。非本区户籍学生家长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劳动合同、社保 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我区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明 细)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本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证明(一年以上);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 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非西海岸新区户籍但户籍属于青岛市 内的,不再需要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除接收自己片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外,还必须接收其他学校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学校不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转学并且转学所需手续健全的,学校不以任何理由阻止转学。学校不擅自接收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转学不变更就读年级,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律不收借读费。
休学和复学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准予休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学生患严重传染病,学校令其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并经教育局审批盖章后,可安排复学。休学需提前复学的,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批盖章后即可复学。需延长休学的,重新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原因,经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批盖章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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