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青财教[2020]3号)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因学生资助中心已对黄岛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了50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这部分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学生的生活补助与这次的生活补助不能重复发放,所以黄岛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不再作为今年秋季的生活补助对象,确保准确无误。对黄岛区外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全部纳入资助。
二、申报
根据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相关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审发放坚持 “一次评审,两次发放”(每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分春、秋两季发放)的原则,发放范围、程序、发放标准、发放人数参照“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审发放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本次受助对象原则上与2023年春季学期受助对象一致,如因特殊情况(突发事故导致家庭困难)需增加资助的,学校会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评审发放的通知”中要求进行申请、评审、公示,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材料,由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青岛西海岸新区富春江路小学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