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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海王路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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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财产是国家的公共财物,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积压、浪费,流失、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产内容

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为:a、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b、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单位价值达不到1000元,但批量购买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

固定资产包括: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设施设备:各办公室、班级内配置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办公桌椅、课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沙发、床铺等;

3.教学设备:教学楼内学生用教学仪器、标本、模型、教具、电教设备、实验桌椅、计算机等;

4.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5.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等;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他固定资产。

非固定资产包括:

1.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他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原则与组织分工

1.学校财产的基本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

2.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3.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部固定资产的账物负责。

4.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5. 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负责制。各特种教室,由使用人对本室的所有财产责任。

6. 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备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功能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责任人签字后,一式两份责任人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损坏或遗失的酌情赔偿。

7. 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度。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排放有序、整齐清洁。

(二)财产的购买、验收、登记与领用

1.学校总务处汇总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由总务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

2.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记账。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记账工作。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账册。

3.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要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由学校财产总管理员和学校财产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建立财产明细账,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财产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账簿设置分类账,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账相符。

4.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5.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心中有数,建立收支账,有盘点制度,严格登记。使用部门或个人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总务处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专人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4.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经上报批准后,依法报废,报废所得现金,上缴国库。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份自存;—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作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8.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办公室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9.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10.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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