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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海王路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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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学校政治稳定,确保教师授课安全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由学校与任课教师签订《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书》。

一、全体教职工要做到

1.任课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治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任课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提前5分钟到岗,下课拖后5分钟离开教室,实现两节课直接两位老师无缝衔接。上课不玩手机,不接打电话,如有紧急情况,请安排好学生后到教室外沟通。

3.任课教师应严格落实教学制度和课堂常规,认真做好课堂的点名工作,严格把好课堂的请假关。上课期间如学生离开教室而造成安全事故,课堂管理者负直接责任。

4.任课教师对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如学生的违规行为、学生受外来人员侵害应及时告诫或者制止。若视而不见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关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5.任课教师在指导实验、实践活动时一定要牢记安全责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授课,上、下课要准时,因特殊情况调课要提前填写“调课单”,课堂安全由调课后的任课老师负责。

7.任课教师上课要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做到正确、健康,教学方式要恰当,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努力提高讲课的兴趣,吸引学生乐学爱学。对因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不当而引起的舆情,由任课老师承担责任。

8.任课教师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将学生逐出教室;严禁侮辱谩骂讽刺挖苦学生;对此造成学生伤害的任课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9.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任课老师要按安全应急流程上报,先报班主任,班主任报级部主任,级部主任报学校。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在走流程的过程中,同时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事件发生的缘由和当前学生状况,取得家长的理解。

10.本安全制度的课堂安全内容涵盖所有的课堂教育教学行为,不分室内室外。

二、责任追究

学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书记负总责,所有干部教师都负有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一级追一级,直至追查到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三、本规定出现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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