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基于学籍信息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学
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注册
1.起始年级注册学籍。一年级学生信息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取结果,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一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区学籍注册后,系统将统一上报山东生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籍平台”),并申请全国学籍。
2.转入学籍
(1)查验申请转入学生学籍情况,已取得全国学籍并符合学校个方面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供学生转出学校出具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必须包括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状态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平台内发起转学申请,待转出方学校核办后交由教体局核办。转入学校应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情况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不予接收。
3.转出
(1)班级内有转出学生,班主任需第一时间告知学籍管理员,并通知家长,由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同时接收学校在学籍平台提交转学申请。
(2)其他离开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离校未告学校具体原因的学生),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平台完成“离校”操作。
三、休学、复学
休学、复学的要求按《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青岛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并由学籍管理员在网上完成休学、复学的操作。
1.申办主体:学生监护人
2.申办条件:
①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学生;
②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学生;
3.所需材料:学生监护人申请由区县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疗伤证明;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请提供有效护照;
4.申办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5.办理程序:
①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义教科备案;
②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并报区教育局义教科备案;
四、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新
1.学生信息不符合规范的处理。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及时处理学籍系统中不符合规范的学生信息。
2.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更新。学校学籍管理员应每学期核对一次学校信息及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中学校及学生学籍信息应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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