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学校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监护人了解后,组织学生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带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的《青西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的领导、监督、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公示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等有关信息)。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表留存备案。
四、发放
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至区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受助名单后,由区局统一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持卡人为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学校不组织发放。
五、备案
学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管理,将学生申请表、户口簿和银行卡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及时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义务教育模块,待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完毕后,及时上传学生名单,完善系统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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