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47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7号)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确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 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等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制定通过评审推荐方案。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制定评审推荐方案。推荐工作应突出师德师风引领,注重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绩,鼓励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综合评价机制。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教体局备案。
(二)公布推荐数额。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我校今年推荐数额高级教师2人,一级教师8人。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以下统称为“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 审或不予聘任。学校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四)单位审核
1.学校对审核人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严格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学历证书要通过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网 ” (http://www.chsi.com.cn/)查验,学位证书要通过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查验。无法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毕业学校学籍档案的方式,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代表性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著作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 刊 网 上 检 索 到 的 , 应 通 过 新 闻 出 版 署 网 站(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并通过出版单位核实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 作者、作者工作单位等是否属实。自2020年起,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五)民主推荐
学校按要求成立 9人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 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境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 1/3。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六)公开公示
学校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要按规定将申报人员信息和投诉受理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须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著作、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复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每周不低于 12-18 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周课时量不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问题。男未满50 周岁,女未满 45 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简称“支教经历”)。
自2022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 2017〕 58 号)中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问题。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 号)规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 1 年(学年)以上的,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援派期间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且公示无异议的,既可在受援地也可在派出地参加评审。
(五)关于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符合《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申报条件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说课(或讲课,下同)评估问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由学校组织,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说课评估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推荐依据之一。
(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问题。从2019年起,山东省不再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核定正高级岗位总量后,由区市统筹安排使用,学校按照区局文件要求推荐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负总责。按要求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大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严禁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审的有关文件,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岗位设置规定、评审推荐办法、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四)严格评审推荐条件。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竞争推荐高一级岗位:
1.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4.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5.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7.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9.师德评议优秀、合格率达不到 70%的,或说课考评不及格的;
10.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按照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中的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局人事科电话:88182330,局纪委监察室电话:8819202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58083566 589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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