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学校的依法治教,自主按章管理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市实验小学开发区分校)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同江路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青岛市黄岛区直属六年全日制小学。
第四条 办学思想: 让每个孩子自能成长
第五条 办学理念:自能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六条 办学目标:办一所“教师有思想、学生有创造、学校有灵魂”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七条 育人目标: 明理诚信 自立自强 独立思考 勇于实践
第八条 校训:安道明德 大雅君子
第九条 办学特色:深入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海洋港口文化”教育,精心打造“书香校园”,推进“自能发展”教育发展。
第十条 校风:求是创新、至善明德
第十一条 教风:修己、反思、提升
第十二条 学风:主动学习、乐于钻研、勤于实践
第十三条 校徽:以儿童奔跑和跨步向前为设计元素,将“青开二实小”的拼音首字母抽象变形,寓意学校为孩子插上梦想的翅膀,在自能教育理念引领下,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海洋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10月9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由青岛市黄岛区教体局主管。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全部的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1.决策指挥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及学校的发展进行规划,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管理权。有权决定对在校干部、教职工的使用、选聘和解聘,有权设置学校内部的机构和中层干部的权限与职责,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
3.改革权。校长根据政府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有权实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教育教学的改革。
4.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非法干涉。
5.经费的使用权及财产管理权。校长有权按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合理分配,使用学校经费。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统一管理下,对总务处依法管理。
6.招生权。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校舍、发展规划和实验研究的实际,有自主的招生权和班额的分配权。
第十八条 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接受上级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监督检查。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支持教师的培训与终身学习,创设在学习、研究中工作的浓厚氛围。
3.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不断促进教师、学生的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工作。
5.注重管理的效能,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政、议政,履行好岗位职责的积极性。
6.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7.清正廉洁,身正为范。
第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的作用。主要任务如下: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2. 加强党支部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政治素养。
3.负责并协调、检查、督促学校行政、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配合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负责对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督促及推荐工作。
5.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引导和促进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能如下:
1.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福利等事项。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年工作计划。可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4.讨论和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工资发放细则、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研究和审议。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提出相应工作办法。
3. 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 (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设并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服务。
4.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校委会研究审议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拓宽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由我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2.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根据教师的出勤、工作量、工作质量以及教育教学实验研究的成果。实行“优质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学校进行定编定岗、择优聘任、优化组合。每学年来,学校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创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每三年根据教师的工作实绩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岗位级别,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管理架构: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学校设副校长2人,教导处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副校长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主任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做好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依据学校工作任务,进行“八中心”工作项目管理架构:设置行政管理中心、教育合作中心、服务保障中心、课题研究中心、教学实践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课程研发中心、学生成长中心八个中心。每个中心各设一名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人员管理采取学分评价管理。
1. 教师管理。对教师个体,采用基于教师日常工作的过程性积累的学分评价管理,其结果作为期末各项评优的依据。对教师团队实行协同式管理评价,对教研组、年级组实施团队一体化评价,促使团队整体发展。
2.学生管理。依据学生个体自能成长模式,对学生实施学分管理。学生学分由“在校”、“在家”、“在社会”三部分成绩组成。三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70%、30%、10%。在校成绩又分为学业成绩、学科活动、社团活动、课程学习、德育活动、班级活动、赞美卡等内容。在家成绩就是学生在家习惯养成情况。在社会成绩分为参与社会课堂与社会实践两部分内容。以上诸项内容的成绩按优、良、达标、待达标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换算成相应学分后记录在学生学分手册中。
3.家长管理。依照家长在家长学校、家委会参与学习、活动的情况,对家长实施学分管理。家长学分是由家长“假期学习”、“参与家委会活动”、“参与家长公益课堂”、“参与家长义工团”、“对孩子教育”、“自我提升”六部分构成。按优、良、达标、待达标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换算成相应学分后记录在家长学分手册中。
第二十八条 学期末,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 在校长领导下,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并协调。各级部、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由级部组长、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其工作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选择、学会创造,培育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三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1.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科门类的整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加强学校课程改革的推行和管理,提高学校办学特色,优化学科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使其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课程结构。
3.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材、教法、学法研究。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网上交流,资源共享。
4.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通过有效、高效的课堂教学激发、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作业设计从学生实际出发,量体裁衣、关注分层,注重知识和能力结合,体现层次性、针对性、发挥主体性,达到精练高效的目的。
6.改革考试学习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全面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待达标。
7.改革评价制度。实行“形成性、终结性”评价,多元多维度评价学生。
第三十四条 认真抓好常规教学管理“五环节”工作,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科目进行质量抽测,反馈教学信息,及时做好教学分析。
第三十五条 创设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每学期举办“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生综合实践、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文化活动中心、设区等机构联系,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八条 依据学校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的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帮差补缺,共同提高。
第四十一条 坚持干部听评课制度,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合理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畅通教师的申诉渠道、创造条件逐年改善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岗位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两年。每年根据教师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聘、评分开制,逐步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敬业爱生、诲人不倦、热情服务、不断进取、富有创新、遵纪守法、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课改,在新课改理念指导下从事备课、上课、设计作业、评价等教学常规工作。认真制定好工作、教学计划,撰写教科研论文,年终有总结。
第五十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和谐的家长、学生、教师关系。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索要礼品,不参与一切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定期为教师举行培训活动,教师应积极参加进修或继续教育,教师进修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五十二条 每年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者,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青岛市实验小学学生常规》,做到遵纪守法,行为规范。
第五十六条 严格请假制度,学生不得旷课,因事或有病的,需提供相关材料,按照相关学籍要求办理。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护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十八条 实施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对学生进行整体学分管理。学生的学分认定从校、家、社区三个方面进行。在校的学分从学业成绩、课程学习、社团活动、学科活动以及日常所得赞美卡进行学分积累。在家学分的取得,由家长依据学生习惯养成情况进行评定。社会学分的获得一是“青岛市社会课堂”参与情况,二是参与公益活动情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其都能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
第五十九条 大力表彰品学兼优以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对学生进行多元化、多角度评价,多方面奖励学生。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要进行耐心的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第六十条 重视少先队工作,积极开展少先队各项活动。注意培养学生小干部,发挥小干部的作用,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督促自己,培养积极进取,当家作小主人的精神。
第六十一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六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六十三条 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每学年分别组织好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植树节等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出外旅游活动一次。
第六十四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寒、暑假生活。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夏令营、竞赛、评奖活动。
第六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特困生档案,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学生互相帮助。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总务工作要开拓奋进,探索创新,树立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计划性、先行性、教育性和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原则,始终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为辅,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意见及申请经费支持。
1.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2. 学校可依法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教师、学生捐赠的各项基金,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十八条 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要善于理财,科学的管理,合理的使用学校的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投入,照顾一般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要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十条 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具有启发性的育人环境。
第七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维护工作,建立管理制度。杜绝公物的流失和浪费,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
第七十二条 做好学校防火、防汛、防盗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设施齐备完好,做到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审议、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请青岛市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章程修订程序依据章程制定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青岛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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