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4
字体大小: 打印

学校安全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校园安全工作办公室会议制度

1.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3.会议的内容是:传达学习各级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讨论研究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研究审议本单位内部有关综合治理重大事项等。

岗位安全职责制度

突出党正正职对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副职对分管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的系统负责制,加强整体配合,发挥整体合力,确定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 

一、校长、书记安全职责 

校长、书记为学校安全委会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工作第一位的责任,在安全管理上除对全校负责外,还同时向家长负责。 

(一)贯彻国家、省、局、教委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 

(二)主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和指导。 

(三)负责各类安全设施的决策,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对学校安全逐级负责制系统考核。 

(五)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并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 

(六)主持研究决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二、学校副校长安全职责

(一)兼任学校安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分管安全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局、教委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和重点措施进行落实。 

(三)负责对分管安全工作进行逐级考核公示。 

(四)处理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事宜。 

三、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本着安全管理无空挡的原则,必须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职责,确定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教导主任、副主任职责: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负责全校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以下责任: 

1.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提高安全意识。 

2.负责检查督促全校师生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 

4.按时参加学校安委会例会,并按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按学校安委会的安排,负责实施分内的安全检查考核,对安全培训人员进行帮助,并提出改进措施。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学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工会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群众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与学校安全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安全重要事项的制定,建议学校行政提出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 

3.制定学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群众安全工作,提交措施和要求。 

4.负责组织开展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活动,配合行政共同实现安全目标。 

5.负责协调处理权限内的教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并参与分析报告。 

(三)办公室组长安全职责 

1.负责本组安全管理,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 

3.负责检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4.负责指导本组教职工的安全管理。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大队辅导员安全职责 

按照学校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对全校少先队员的安全教育。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少先队安全工作规划活动意见和方案,并贯彻执行。 

2.参加学校安委会例会。 

3.负责少先队员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少先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等,加强少先队人建设与管理。 

4.组织开展全校辅导员和少先队员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目标人实现。 

负责全体少先队员人安全信息反馈,了解掌握少先队员安全实际,向学校领导汇报。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财务安全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在安全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1.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在财力配置和资金筹集、运用上优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的需要。 

2.负责制定固定资金投入、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内安全项目的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保证。 

3.参加学校安委会例会,汇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建大修计划内安全项目计划的检查、监督及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任务. 

(六)班主任、辅导员安全职责 

1.在教导处和少先队的领导下,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学生、队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积极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有关精神,提高安全意识。 

3.负责落实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安全制度。 

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会议。 

5.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事宜。 

(七)教职工安全职责 

1.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2.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3.负责管理好本职范围内学生的安全事宜,开展好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 

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 

5.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安全工作事宜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4)用电安全教育

(5)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6)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7)网络安全教育

(8)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9)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10)防欺凌、校园暴力安全教育

(11)防溺水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2.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3.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要根据《青岛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消防逃生演习。

学校要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它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市“119”消防宣教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学校要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5.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6.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全体教职工依法施教意识,依据《青岛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指定本规程。

第一条: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其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育教学、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全体教师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方式,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校长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条: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借读等,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第六条:全体教职工对学生应坚持下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德有缺陷和学习困难的学生。

严禁体罚学和变相体罚学生,要加强潜能生的辅导,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放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组编班,更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八条: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兼课,听课制度。学校领导干部应担负一定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活动,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九条:按国家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时数。

第十条:严格按上级规定使用教材,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学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严禁用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各科教学应落实教学常规,切实加强集体备课,优化教学过程改革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各教研组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各教研组科研组应根据《小学生德育工作规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应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青岛市小学生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十四条:教导处应按校历和学校工作计划及其配档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应有校长决定,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批准。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活动,应当包学校领导或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调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十五条:教导处应不断改革考试方法,运用科学的方法测评教学质量。

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教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育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通过体育课和活动课增强学生的体质。

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七条:加强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的管理和维护,使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应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教导处和少先队组织加强学生课外、 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规模经区有关内设教务、总务等职能机构,配合职能机构负责人,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校长应加强对职能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指导。

学校依据规模和有关规定内设教务、总务等职能机构,配备职能机构负责人,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校长应加强对职能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指导。

校长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小组、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全体教师会要对校长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成立家长委员会、聘任名誉校长、家长委员会和名誉校长可参与学校的管理,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业务档案、人事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教研组、各班级和全体教职工应接受学校的检查、指导、监督、评估指导,须如实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每学期始,须向学校书面保送工作计划总结;学期过程中,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有关人须于发现事故半小时内报校长,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并于事故处理后一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提高教职工的素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不得炒股,不得收取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物、礼金等,不得有以教谋私的行为。

教师不得随意传唤家长,不得呵斥学生家长,更不得让犯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

第二十八条:建立试用期限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拒绝接受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的试用期教师应缓聘或解聘。

建立教育制度,学校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业务进修提供条件保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职工考核结果是授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总务处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学校。

要搞好校园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教务、总务两处应加强对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作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

教师有前款第(三)、(二)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上报教体局给于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有前款第(一)、(四)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上报教体局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第三十五条:与学校过去有关政策、规定予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执行本规定执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工作制度和检查

1.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季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4.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要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根据本章规定,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校外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要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要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3.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4.学校要按照上级规定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2)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3)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4)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5)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6)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7)违反本规定第38条、39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8)违反本规定第40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6.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度

1.定期安排时间,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半年演练(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安排在夏、冬季到来之前进行),一年两次。

2.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到出现场,按照实战要求,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3.演习范围分全校综合性演习或分部、分段展开演习。

4.演习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进行,要求参练人员明确演习任务、方法和要求。

5.演习后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及时整改,提高自身防火、灭火、自救的能力。

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1.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责任人负全责的管理制度。

3.学校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4.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5.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6.学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7.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积极营造“关注学生安全,关爱学生生命”的良好氛围,坚持“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方针,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隐患,避免一切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活动全过程人员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3.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4.学校应加强学生外出春游及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的原则,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5.实行学校大型活动逐级请示制度,即班主任—学校——教委。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6.实行班主任靠班制度。无论参加何种活动,办主任应靠在班上带领、组织、管理好学生,确保学生安全,发生事故立即上报。

7.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组织小学生外出旅游和参加其他集体活动,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和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安全及安全教育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建立健全审批和预案制度,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并向有关教育部门请示审批,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旅游,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等活动时,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要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4.加强对学生乘用车辆、船只的安全检查,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以确保外出旅游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5.学校要主动与安全、交通、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提请有关部门在易发生事故和山林火灾的浏览、参观区域内,增派人员维护秩序。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由校长担任学校消防安全指挥部指挥员,全面负责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2.由各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消防安全工作,在火灾发生时负责本班学生疏散逃生工作。

3.专用教师管理员负责本室消防安全及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4.总务处负责本校仓库物资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全校逃生门按时的开启工作。

5.门卫负责学校夜间消防安全工作,要坚守岗位,不随便外出,对外来人员既要热情接待,又要认真询问,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6.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各班《安全工作责任书》,由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消防安全工作。

用火用电用气制度

1.电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非正式电工不得进行电器维修作业。

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许超负荷运行,要有良好的设施。

3.学生进实验室做实验时,应打开门窗,做好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实验现场,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4.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都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火措施。

5.配电室除存放必要的工具、材料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存放。

6.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专职人员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器设备的正常进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药品的收发工作,选择安全地点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

2.实验室仪器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暴规定,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点,必须严禁烟火,除实验室管理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4.防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暴晒,装卸时严禁强烈撞击,防止爆炸。

5.学生进行实验室做实验时,一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实验药品严格存放。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确保学校内各重要部门安全,避免失盗、火灾、饮食中毒、交通事故等发生,特制定如下检查与整改制度。

1.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三防”措施,消防工具操作规程及日常安全值班情况。

3.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案。

4.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要严肃对待,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同时监督其坚决改正。

5.后勤部门负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监督要害部位完善、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6.加强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灭一切安全隐患。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全体教师都有接受消防教育的义务,新教师或教师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进行消防培训。

2.电工、仪器管理员、图书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及重点岗位员工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教育工作,年内组织教师进行消防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教师懂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报警常识,会使用灭火器。

4.教育学生使学生了解学校教学楼内的逃生通道,明白火灾发生时一定要听从老师统一指挥,进行疏散逃生。

5.通过演习,使学生了解本班应通行的逃生通道,一定要严格遵守秩序,以免引起混乱。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1.建筑消防设施与安装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年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

2.定期清洗火灾探测器。

3.定期进行电器设施检测。

4.各类消防器材选材适当,符合场所要求,且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消防器材、设施严禁用于非消防方面,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为确保部门消防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消防工作的检查、评比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三防”措施,消防工具操作及日常安全值班,检察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准备,以存档备查。

3.对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整改不力的,对其负责人做出严厉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4.对损坏消防器材设备,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应取消评优资格。

5.对一年内没出现消防及安全事故的,将根据表现年终除评优外,还要适当予以奖励。

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长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建立校长亲自过问、教导主任抓落实、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切实把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学校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做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2.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

3.各班利用班队活动课,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班主任、各处室负责人、各专用教室负责人每天到校后、和放学前检查室内线路是否有破损,排出一切火灾隐患。

7.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治安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总务主任、保管员、传达室人员等组成。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传达室人员要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岗位,不得随便外出,对外来人员既要热情,又要认真询问,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3.假期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要认真填写护校记录。如因失职而使校产遭受损失,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4.全体教职工都要提高警惕,及时关锁好教室、办公室、仓库门窗。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学校要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6.学校要加强住校教师的管理。

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7.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创造条件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8.学校要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9.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热爱集体,以校为家的思想”,敢于同一切破坏公共财物和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有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

2.驾车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规则。

3.外来车辆未经校方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4.机动车运输货物出校门须凭有关部门的证明。

5.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机动车进入校园要慢速行驶,确保校内人员安全,特别是学生安全。

6.车辆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7.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病车不出门。

8.客车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9.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更换药品;严禁在加油时吸烟、点火。

10.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

11.车辆使用,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调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外单位及本校教职工私人用车一律经领导批准。

12.配备专职司机。本单位司机不兼职,外单位司机不挂靠。

学生上下学路队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每学期安排好学生上下学师生值班表。每天都有领导、老师和监督岗小组维持秩序。处理应急事件等。

2.学校下课或放学时要安排师生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3.每班都要站好路队,班主任带队,有秩序的放学,各班路队长要带领各自的路队直到到家为止。只要有两个学生都要排队回家。各班路队情况都记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4. 学生上学、放学时,值班领导和值班老师在校门口、各路口、车站等地维持秩序,以保学生安全回家。

5.学校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料管理制度

1.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安资料的管理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档资料等每年应立卷,归档一次,并在第二年1月份整理归档完毕。

3.档案管理要达到规范化,档案资料要分类明确,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4.机密文件资料归档要注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严禁随意乱丢乱放。

5.档案橱要坚固,档案摆放要整齐,档案管理要严密,防止档案丢失。

安全及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制。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用电管理有总务处负总责,由学校出纳员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制定的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按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负责人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教导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财务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扯。各处室对用电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做好检修记录,确保用电设施的正常使用。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须经校长批准后,有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扯线路。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教室、办公室及其它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各班级、各处室使用的计算机等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安全及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用水的质量。总务处、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减少水资源流失,确保学校正常并无污染用水。水管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的水龙头,减少用水流失。教导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护校园内各处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现象,一经查实,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四、注重节约用水

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门卫要看好学校大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厕所冲刷一要减少水龙头的流量,二要夜间关闭,专人管理,定时开关。

饮水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饮水设施管理、保证学生饮水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饮水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饮水设施的安全工作。

2.饮水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负责对饮水设施使用、维护和水质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饮水环境的卫生管理,做到日理日清、废水及时排放、各项设施整洁。

3.建立每日巡检制度。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检查一次饮水设施的运行情况,测量出水温度,并做好记录。

4.定期更换饮水机的过滤滤芯。每年每台饮水机至少更换两次过滤滤芯。

5.由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部门对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每学期至少一次。

6.建立学生饮水安全报告制度。对已发生学生饮水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学生饮水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或拖延。

7.加强学生饮水安全秩序管理。每天8点开始正常供用温、开水,学生使用开水需任课教师负责持卡供用,保证每一名学生都能及时喝上饮用水。

8.学校在节假日等不使用饮水设施时,应关闭水源、电源,重新启用时应清理后再使用。

9.加强饮水设施的防盗、防冻、防火管理,配备相关的设备加以防护。

10.加强宣传,让师生熟悉饮水机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在饮水机上方控制开关处张贴警示标志。

舞蹈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舞蹈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专用,由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凡需使用舞蹈室,须经本室的管理人员批准。

三、必须脱鞋进室,进室后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

四、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损坏室内设备的要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五、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每天最后一节,上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

六、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情况,关好电源、锁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七、注意安全,做好透气、防潮、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有专门的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器材要上架摆放,合理分类,体育室门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防盗锁。

二、搬出室外使用时,应注意安全,搬入室内时应摆放在原来的位置。

三、坚持定期做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整理,物资清点;每月进行一次功能检查;每期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保养。

四、每次活动完,应登记好,检查器材放置情况,检查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将门窗锁好。如果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五、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注意安全,做好透气、防潮、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七、期初应进行财产清点,期末进行清查,有破损的要及时替换。

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书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四、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阅览室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部门处理。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二、建立健全图书账册,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年终将一年报刊归类存放,对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手续,做好登记。

三、师生借阅图书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阅览报刊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剪贴。

四、师生爱护借阅的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严处罚。

五、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六、图书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透光,做好防火、防晒、防霉、防蛀、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一、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二、学生应准时进实验室,按编组就位。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器材、药品。

三、实验完毕,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液、废物,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电路。

四、管理员和使用教师必须熟知教学仪器等性能,及时处理好一些突发事件。

五、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损坏室内设备的要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每天最后一节,上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

七、实验完毕,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液、废物,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电路。检查器材放置情况,关好电源、锁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八、注意安全,做好透气、防潮、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仪器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二、仪器教具,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针对各类药品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使用教具、仪器,管理员必须进行借出、归还纪录。

四、针对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擦拭、打扫、保持仪器、教具及室内整洁卫生。

五、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期结束,全面清查,及时充实、修整、保证教学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多媒体、阶梯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阶梯教室由专人负责。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开启使用相关设备,专业人员使用相关设备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二、认真操作,保护设备,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 

三、 坚持定期做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电路,接地是否可靠,电源是否稳定,投影机、电脑是否接至规定点。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整理,物资清点;每月进行一次功能检查;每期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保养。 

四、对未经杀毒的软盘,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五、上完课后,按要求关闭电脑、投影电视设备等的电源,收拾好电教器材,拉好窗帘,防止阳光直射设备,满足设备遮光要求。关好电灯,拔下电源插头,关好门窗。

六、在使用电教室后,应登记好《阶梯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检查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将门锁好。

七、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多媒体、阶梯教室安全使用制度

一、 使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一周提出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二、教师在阶梯教室上课应保证学生的课堂纪律,不动无关的东西,保持室内清洁,室内不得带入食物。 

三、 管理员应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工作,作好教学使用安排,应协助教师用好设备,课前做好器材准备,课后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以保证系统的充分利用。

四、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与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五、严格按使用要求正确操作,经常保持设备无故障,无缺漏,无损坏。出现故障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想办法排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六、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在桌上等处刻划、涂写。要保持室内清洁,管理人员要每周打扫一次。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瓜壳及纸屑,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七、每次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关闭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防盗门。 

语音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课由语音教师组织对号入座,不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座,并由班主任提交一份上课学生座位名单,交管理员备存。进入教室一律穿拖鞋,否则禁入。

二、上机前应检查键盘机器,耳机是否正常,检查桌椅及自己范围内的地面是否有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报管理员以便查清原因,否则下课后发现损坏由上课学生负责。

三、在语音室不得大声喧哗,教师不允许动的东西学生不能乱动,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四、语音室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品入内。

五、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将门窗锁好。如果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六、每次活动完,应做好记录,,关闭电源,将耳机挂在自己座位右侧的隔音板上,有秩序地离开语音室。

七、管理员每天要清扫地面及时拖地,保持室内清洁,擦净机器,每天放学不允许再开动机器,必须将总电源关闭,锁好门窗。

八、注意安全,做好透气、防潮、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档案及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设兼职档案员管理。教导处、财务室、党务工会、少先队等行政职能部门设档案柜,由主要责任人具体管理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三、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四、外来文件、函件由档案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代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五、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六、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七、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纸处理或销毁。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班教室采用一年度一次的认领使用保管制,即新学年第一学期,由总务处与各班任办理教室公物认领使用签字手续,学年度结束后,由班主任与总务处办理交还清点手续。

二、各班在教室的使用期间,对教室内所有公物要认真管理,即桌椅、门窗、玻璃、灯具、镜框、撮箕均落实到个人,各负其责。

三、电视机为各教室内的高档物品,班主任负责管理,每次用后安全地拔下插头及信号插头,关好橱子,并每天清除机体表面灰尘。

四、凡人为的或丢失、损坏教室内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凡对教室内公物保管无损者,依学校奖惩条例奖励。

五、各教室每天要进行认真的清扫,要求做到地面“五无”,即无纸屑、无污水、无果皮、无痰迹、无杂物;墙面做到“五无”,即无脚印、无字迹、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

六、教室内的各类用品要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科技活动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技、劳动活动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一般科技、劳动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要整齐,保持清洁。

三、新购置的器材。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存放注意防潮、防火、防盗,离开时关窗、锁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尽快处理完善。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各种器材、设备要登记建账,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七、学校科技、劳动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得外借。

八、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更新。

科技活动室安全使用制度

一、进入劳动教室要遵守操作规程,让学生认识器材,并正确指导使用器材的方法,防止发生事故。

二、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设施及器材,不得带出室外。

三、全体师生要爱护各种设施及器材,爱护劳动成果。

四、注意防火、防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五、劳动教学结束后,将劳动器材、工具整理好。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

美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美术室由美术课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美术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三、上课时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四、爱护美术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取用,违反者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五、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在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六、美术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七、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情况,关好电源、锁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音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不要随意挪动凳子,严禁乱丢纸屑等脏物。

二、爱护音乐室的各种乐器、服饰、资料。钢琴要注意防潮,严禁沾水,负责教师要做到离琴上锁。

三、负责教师对音乐器材要定期检修,并做好登记,保管好器材。为教学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凡新购的音乐器材,负责教师要按规定做好入册手续,对器材的使用必须有负责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五、本校各种器材使用借出必须经负责教师登记好,并对借出的器材负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外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音乐室是教学场所,未经音乐教师同意,不能随便进入。

七、每天要在放学后清洁音乐室,并关好窗、锁好门。

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卫生室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设备、药品。

二、各类药物应贮存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贴上标签,注明药名称使用剂量和有效期。外用药物要有醒目的标志,以免误服。

三、凡过期失效或因保管不当引起药物变质的,应及时处理,并补充新药。

四、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

五、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诊检制度,以控制传染源。

六、管理好学校的卫生保健资料,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 人一卡。

七、学生如果在校内发生轻微的碰、擦伤,由学校兼职校医处理,如果发生较严重的碰、擦伤,应及时送往临近医院,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和家长。

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微机室的安全工作,是搞好教学、科研的保证。微机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充分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二、微机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急救警电话120)。

三、上课期间若遇紧急情况,必须首先疏散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五、微机室负责人,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灭火器、门、窗、电气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六、微机室负责人严守工作岗位,禁止烟火,不准抽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节假日前微机室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门窗要关好;水、暖管道不要有漏水现象,水龙头要关紧;关闭电源;钥匙要由专人负责。

八、禁止在微机室内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等。

九、在重点防范部位悬挂醒目标志(严禁烟火、闲人免进等)。

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尽快排除隐患。

微机教室使用制度

一、微机教室的所有财产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微机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负责微机室设备和财产的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二、微机教室内设备按统一要求分类、登记、入账,机台要定位、编号、贴上标签。

三、每台电脑要及时保养和维修等,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严格控制使用外来盘片、发霉盘片和带有病毒的盘片,定期做好病毒检测和清毒工作。学生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盘片。 

四、微机教室的重要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及时做好数据整理与软件备份。重要软件要保存好原始盘,尽量使用备份盘。

五、管理人员要做好微机室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通风等常规工作,严禁危险品入室,使用之前检查电路电压,结束要切断电源。

六、电脑使用时微机室温度,冬季控制在16℃~23℃,夏季控制在18~26℃;微机室湿度控制在45%~65%;雷雨季节及潮湿天气每天至少开机2小时,常规管理不能中断。

七、师生进入微机室要及时换鞋或加鞋套,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逗笑、喝茶水、吃零食、乱扔杂物等。

八、学生开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及机器完好情况,并查看使用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如发现微机室内设备有损坏和丢失,管理人员要及时追查原因,追究责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若人为造成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九、微机室财产一律不得外借,确属公务需要,必须经校长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

十、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微机,确需维修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并指定专人开箱维修。

十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微机教室。

十二、微机室要及时清扫,保证室内清洁。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学校小卖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