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青岛西海岸新区兰亭小学始建于2004年8月,占地面积87亩,2011年,学校独立建制成为一所局属小学。
自2012年以来,学校以书法教育为引领,在“写好人生每一笔”办学理念的引领下,确立了“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的校训,旗帜鲜明的打造了“书法浸润人生、国学传承文明”的办学特色,搭建了七大书馨教育育人体系。学校年年被评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综合考核成绩年年优秀,学生抽测成绩一直在全区名列前茅,多名学生分别在书法、器乐、舞蹈、绘画、科技、足球等各级各类活动中获奖,一大批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或评优。2017年,学校托管了朝阳小学(原灵山卫镇赵家庙小学),开启了集团化办学的先河。2019年托管了凭海临风小学、翰文小学、灵山岛学校。2021年11月,朝阳小学托管成功并独立,形成了涵盖新建校、薄弱校、海岛校的兰亭小学教育集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各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各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各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应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条 集团核心校的全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兰亭小学,英文表述为Lanting Primary School in the West Coast New Area of Qingdao;住所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217号,邮政编码为266431;官方网址为https://mp.weixin.qq.com/cgi-bin/home?t=home/index&lang=zh_CN&token=1483431094。
第四条集团各学校是经青岛西海岸新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管理,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集团各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六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集团各学校以书法教育为引领,秉承“写好人生每一笔” 的核心理念,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石,以书法特色教育为引领,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第八条 集团核心校的校训为“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校风为“团结 和谐 至善 ”,教风为“博学 爱生 敬业 善教”,学校的学风为“勤学 善思 自主 求真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第九条集团校歌为《七彩少年 七彩人生》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条集团各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集团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总支建设,保证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一条 集团党总支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党总支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队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集团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团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凡属重大问题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团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集团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集团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集团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总支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集团党总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党总支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集团校长是各校区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集团校长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各校区执行校长对集团校长负责,协助集团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集团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总支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集团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集团校长办公会议由集团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各校区行政班子成员,可邀请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集团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集团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集团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集团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集团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要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集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党总支书记、集团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各校区执行校长等组成。集团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任集团理事长,设立党建工会部、德育管理部、教学科研部、教师发展部、安全管理部、后勤保障部、行政服务部,部长任集团理事。
集团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校区执行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十七条集团各学校设立学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各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各学校审议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第二十条各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核心校设置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学校办公室(党群工作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
2.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可以对章程进行修订。
4.草拟本办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和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
5.拟订办公室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督促;
6.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传达、督促办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7.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对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承担学校党务工作,承办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9.负责行政、党务、群工等各类文件收发,文书处理,印章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10.依法筹备和召开学校教代会,贯彻大会决议和校工会的决定,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11.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谋校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的进程;
12.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13.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求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14.搞好基层部门工会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经验,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职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5.负责校务公开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廉政建设;
16.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全学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
17.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导主任具体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督促、检查教研组和教师的教学计划,定期向领导和教师汇报教学质量分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负责研究处理教学中的日常事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编排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做好教学力量的安排工作,经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检查督查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审批教师调课、代课和审核教师实际工作量;
4.主持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根据校长决定,由教务处主任组织草拟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负责教育改革的贯彻实施,对教师的教材、教法和考试方法的研究进行具体的指导;
6.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管理和评估,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和学生各科作业等,了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师生之间对教和学的意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组织教师做好学生成绩的考核,综合评估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教育质量;
7.定期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注意培养教学骨干和新生力量;
8.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具体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编班、转学、学生毕业等工作;
9.负责组织整理建立教学业务档案,积累教学资料;
10.组织安排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1.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办理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三)学生处(安全工作处)。主要职责:
1.学生处(安全工作处)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和少年儿童特点,认真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确定学期和每月的教育中心,安排好重大的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2.积极主动,协助领导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少先队工作,加强常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
3.重点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制定和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演练。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生平安;
4.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落实德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抓好班级管理工作的考核,组织和实施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检查工作,交流经验;规划并组织家访、家长会和全校性的家庭教育活动等工作;
5.负责安排好学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少先队主持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并讲话,做好安排与布置;
6.成立少代会并指导少代会工作,并共同开展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学生干部,抓好学生自主管理队伍等;
7.组织好学生的法治教育活动;
8.负责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抓好学生素质奖的评选工作,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
9.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抓好教育阵地建设;
10.组织好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发挥活动育人的实效;
11.组织好学生的研学、实践活动等;
12.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总务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制定学校各项行政分配使用计划,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
3.协助校长统筹规划学校的校舍、场地,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学习环境,负责管理教室、场地、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照明条件、课桌椅的改善、环境卫生、绿化等;
4.督促财产保管员负责定期组织校产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日清月结,建立完善的购置、领用、调拨、报废、赔偿等制度;
5.加强对工勤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后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日常检查,合理安排和经常检查后勤人员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7.及时完成校长交给的任务,积极支持教导处、少先队等部门的工作。
(五)翰文校区教务处。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导主任具体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督促、检查教研组和教师的教学计划,定期向领导和教师汇报教学质量分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负责研究处理教学中的日常事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编排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做好教学力量的安排工作,经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检查督查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审批教师调课、代课和审核教师实际工作量;
4.主持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根据校长决定,由教务处主任组织草拟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负责教育改革的贯彻实施,对教师的教材、教法和考试方法的研究进行具体的指导;
6.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管理和评估,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和学生各科作业等,了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师生之间对教和学的意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组织教师做好学生成绩的考核,综合评估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教育质量;
7.定期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注意培养教学骨干和新生力量;
8.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具体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编班、转学、学生毕业等工作;
9.负责组织整理建立教学业务档案,积累教学资料;
10.组织安排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1.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办理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六)翰文校区学生处(安全工作处)。主要职责:
1.学生处(安全工作处)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和少年儿童特点,认真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确定学期和每月的教育中心,安排好重大的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2.积极主动,协助领导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少先队工作,加强常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
3.重点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制定和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演练。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生平安;
4.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落实德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抓好班级管理工作的考核,组织和实施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检查工作,交流经验;规划并组织家访、家长会和全校性的家庭教育活动等工作;
5.负责安排好学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少先队主持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并讲话,做好安排与布置;
6.成立少代会并指导少代会工作,并共同开展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学生干部,抓好学生自主管理队伍等;
7.组织好学生的法治教育活动;
8.负责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抓好学生素质奖的评选工作,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
9.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抓好教育阵地建设;
10.组织好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发挥活动育人的实效;
11.组织好学生的研学、实践活动等;
12.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灵山岛校区教务处(安全工作处)。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对教师的教材、教法和考试方法的研究进行具体的指导;
3.组织教师做好学生成绩的考核,综合评估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教育质量;
4.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具体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编班、转学、学生毕业等工作;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和少年儿童特点,认真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确定学期和每月的教育中心,安排好重大的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6..积极主动,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少先队工作,加强常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
7.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演练。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生平安;
8.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落实德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抓好班级管理工作的考核,组织和实施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检查工作,交流经验;规划并组织家访、家长会和全校性的家庭教育活动等工作;
9.负责安排好学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少先队主持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并讲话,做好安排与布置;
10.成立少代会并指导少代会工作,并共同开展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学生干部,抓好学生自主管理队伍等;
11.负责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抓好学生素质奖的评选工作,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
12.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抓好校外教育阵地建设;
13.组织好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发挥活动育人的实效;组织好学生的研学、实践活动等;
14.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学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发挥专业人士在学校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各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为教代会,机构成员为全体教代会成员。
学生申诉及调解机构为学生处,机构成员为德育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副主任、级部主任、级部组长。
第二十四条各学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等监督。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组织少代会,积极推行学生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实施教育惩戒,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各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集团各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各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竞聘上岗。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等培训。
第三十五条各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充分发挥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各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教职工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各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各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集团各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融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条集团各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四十一条集团各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加强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质量保障和质量评估体系。
各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提高课程与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集团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特色大课间与学校文化深度融合,达到健体与艺术的同步发展。组织拔河比赛、路队比赛等体育项目比赛,激发学生参与体验的热情。建立足球、篮球、射击、田径等社团,有计划、有组织为孩子们提供展示的平台。
第四十三条集团各学校美育工作通过课程实施、活动建设、文化浸润、课程开发、课题研究五条路径进行有效实施,着力打造美育实施路径。
美育书法特色:以“写好人生每一笔”为核心办学理念,重点打造“书法浸润人生,国学传承文明”的办学特色。同时,把书法教育作为五育融合的重要载体,建构“以书润德,以书启智,以书健身,以书育美,以书践行,以书立志,以书圆梦”的七大育人体系。借助文化浸润、课程设置、活动建设、资源开发、课题研究五条路径开展实践研究,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达到书法育人的系列化、序列化、特色化。
家校社三方协同促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联动文化馆、非遗传承人等共建美育实践活动,成立音乐、美术、书法名师工作室,以课题为引领开展专项学习、教学研讨、课程开发、资源建设等活动。抓实活动建设,在落实国家美育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多元美育社团活动、美育浸润主题活动等。
翰文校区以“行好人生每一礼”的育人理念,通过“礼·仪”文化的引领,以书法和阅读为抓手,引导师生学礼、知礼、明礼、行礼。做到书润匠心,书润童心。让学生通过“七礼课程”规范学生行为,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灵山岛校区以“绘好人生每一卷”为核心理念,引导孩子们以书润德、以美润心,用文化润养心灵,用艺术成就梦想,围绕“书馨尚美”教育主题,着力打造“以书馨教育为根本,以海岛景观为载体”的美术办学特色,构建以“海石装饰画”为亮点的尚美特色课程,打造最美海岛学校。
第四十四条加强劳动实践教育,全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认领“班级劳动小岗位”、家庭“劳动工作小岗位”劳动路径,锻炼孩子们的劳动技能、在劳动中体悟劳动的艰辛,体会劳动的不易,培养孩子感恩心,同时根据劳动的次数、内容、效果,选树劳动小能手,极大地促进了劳动习惯的养成。
第四十五条科技教育立足课堂,依托课程,提高师生科学素养。一是配足配齐师资。二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专家进校园,点燃学生的科学热情,并积极带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以赛促练,以活动促进思维产生。三是努力建构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氛围,充分提高教学的积极性,紧紧围绕课程实施中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
第四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阳光成长教育活动,每学期初进行特殊体质和心理特殊学生排查,班主任们跟踪观察,通过主题班会普及心理知识,通过危机预警识别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家校社”协同关心关爱特殊孩子。借助心理健康月、精神卫生日、主题班队会,全面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通过“家长大课堂”,提升家长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十七条积极将信息化应用于教学,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借助智能教学软件,实现个性化教学。
第四十八条推动创新教育工作,一是将学科知识融入真实问题解决中,培养跨学科思维与实践能力。二是开设科学小实验、编程、人工智能等社团,鼓励学生动手创造。
第七章 财务资产和其他管理
第四十九条 集团各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集团各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各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集团各学校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各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书法体验馆等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集团各学校经费严格依据上级政策使用和管理,财务活动严格按上级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集团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五十四条集团各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加强对受赠财物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集团各健全平安校园管理,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网格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集团各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各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帮助。
各学校应当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保障作用发挥。各学校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一)家长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讨论制定,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对集团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作为家长的代言人,对集团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集团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对集团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参与、配合集团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集团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集团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集团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2.倾听和收集家长对集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集团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条件。
第九章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集团各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八条各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集团各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集团理事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集团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集团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兰亭小学教育集团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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