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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兰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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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给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学籍档案,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二、 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该生学籍表,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函”, 由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方可办理转入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转入指定班级。

  三、 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随班就读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透视化验材料、住院凭证、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情况属实并经区局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由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到校复学。

  四、 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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