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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凭海临风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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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条  维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条  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并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条  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实行“见习班主任”制,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对教职工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我教育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学校每学年度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业绩、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

第七条  每年教育年会评选表彰校内“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制度予以处罚或行政处分。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九条  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时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双向选择,择优组合,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

第十条  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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