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准带水果刀等刀具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奔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手臂不能靠着扶手。
六、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九、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
十、骑车上学注意安全,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发生。
十三、在计算机房上网时,要遵守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或爬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