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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青草河小学托管惠民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1-25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草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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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解决部分家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自2019年春季起实施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城市发展更有温度、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公益性原则。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专项资金为此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用于托管基本服务,包括看管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活动等。

  公平性原则。课后校内托管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公开、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使用公平合理。

  激励性原则。教师课后校内托管工作补贴的发放纳入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按每月动态考核情况发放,激励参与教师提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托管质量。

  三、资金拨付

  各区市确定需托管学生人数,区市财政局按每生每小时2-5元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市确定),以增加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拨付。考虑平度市、莱西市财力、学生等因素,市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定额补助,其中平度市600万元、莱西市400万元,支持两市开展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

  四、资金使用

  参与托管工作的教职工所提供的课后托管服务,为超出规定工作时限的额外工作,给予一定工作补贴,将该工作补贴纳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设立专项。各学校每月从服务时间、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确定发放资金,报区市教育(体)局相关部门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管理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托管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创新托管方式,合理确定托管时间长度,确保学生托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禁延长或变相延长在校上课时间。区市教育(体)局要加强对在校托管的监督指导,提高在校托管工作质量。

  (二)强化多方监管。要切实保障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其发挥最大效益。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不定期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借机乱收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1月25日

  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准备工作的

  通     知

  各小学:

  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已列入2019年市办实事。根据要求,我区将从2019年春季起施行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现先将《全区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下发给各小学(正式实施方案待会签完毕后下发),以便于相关学校提前做好准备。

  请各小学参照本方案,提前制定实施办法,核实好有课后托管需求的学生人数。各城区小学(参照人事科标准,即学校教师未发放乡镇补贴的)开学第一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自第二周(3月4日)起实施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

  未尽事宜请与普教科联系。

  联系人:丁正国;联系电话:88182559,15963239163

  附件

  全区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11号)文件精神,满足广大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需求,结合实际做好我区小学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其旨在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无法按时接管、孩子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担当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向本校学生提供课后校内托管。

  (二)安全有序

  各学校应强化管理,精心谋划,周密实施,确保课后校内托管的学生安全,确保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平稳有序。

  (三)家长自愿

  课后校内托管工作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托管对象、托管时间、托管模式、托管内容、安全保障等,遵从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四)公益普惠

  课后校内托管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专项资金为此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具体安排

  (一)托管对象

  小学阶段有课后校内托管需求的学生。2019年春季先在城区小学有课后托管需求的一、二年级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择机扩大托管范围。(校车发送时间与托管时间存在冲突,故家长需在乘坐校车与托管之间选择一项)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延长2课时,具体安排由各小学结合实际确定。

  家长需按规定时间统一接送学生,以防随意接送带来的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托管模式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师直接管理。学校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开学第一周核实好有课后托管需求的学生人数,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校内托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向区教体局报备。区教体局负责课后托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课后托管学生人数做好过程性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3.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各级家委会协助做好课后校内

  (四)托管内容

  课后校内托管为学生提供基本托管服务,即安排学生自习、做作业、开展阅读、体育活动、劳动实践等,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资金拨付

  课后校内托管资金财政负担,由教体局、财政局与人社局核准,对确定托管的学生按每生每天4-6元标准,以绩效工资增量补贴的方式拨付至各学校。

  参与课后托管工作的教师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区教体局报备,经普教科、人事科核准后,由计财科核拨经费,学校组织发放。

  四、其他事宜

  学校仅提供基本托管服务,在托管时间内,如家长有其他需求,可以“家长委员会为主、学校监管、家长付费”方式,引入有资质、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个性化托管服务,由家委会自主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各学校、教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各学校要做好校内宣传发动工作,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三)区教体局牵头做好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财政局负责课后托管财政补助经费的落实。教师课后校内托管工作补贴的发放纳入学校教师绩效增量补贴管理,按季度动态考核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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