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教代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学校内部良性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勇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将通过公平竞争,优中选优的方法,树学校名师,以此带动学校的各方面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之路。
二、评选类别
工作榜样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
三、评选条件
工作榜样奖: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及时完成岗位工作与临时性工作,有大局意识,注重团结协作。
3、严谨治学,努力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主动承担教研课题,并扎实有效地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与目标,成绩突出,并能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4、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的思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创新性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值日护导工作,为学生营造“和谐、平安、温馨、向上”的学习成长环境。
5、有较强的节俭意识,爱惜学校物资设施,履行借用、归还手续,正确使用,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6、学年内出满勤,符合学校考勤制度及学期内零星请假8小时以内的教职工。
7、学年内,无工作岗位责任事故发生。
优秀教师:
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且符合“工作榜样奖”条件的教职工。
优秀班主任:
依据《实验小学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学年度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在级部前1/2,且符合“工作榜样奖”条件的班主任。
骨干教师:
参照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①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从事有偿家教或有偿辅导的;
④乱收费、乱办班、乱定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⑥因工作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影响的;
⑦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⑧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⑨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评选办法
1、各类先进每学年度评选一次,骨干教师两学年评选一次。
2、各项评选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考核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3、依据条件确定出各类先进候选人后,由学校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各类先进候选人进行公示两天,教职工可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反映候选人情况;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表彰奖励。
4、评选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程序进行。
五、奖励办法
各项评选结果均记入教师个人考核档案,并给予表彰奖励。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说明
1、表彰顺序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工作榜样奖,不重复表彰。
2、本《规定》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学校原有各类先进评选办法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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