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0〕28 号)要求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学位类型 1:本区户籍,且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 2:本区户籍,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但自有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 3:本区户籍集体户或空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 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 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本类学生仅限于在招生计划不满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二、招生区域
珠山路以东、琅琊台路以西、灵山湾路以南、双珠路以北的区域;牌坊街以东,珠山路以西,灵山湾路以南,东楼路以北的区域;嘉宁路以东,珠山路以西,东楼路以南,风河以北的区域。
三、招生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延长至七周岁。不足年龄的一律不予接受。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四、网上报名学位申请的时间及流程
1. 第一阶段报名
学位类型:1、2、3、4网上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4日。
学校材料审核时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为避免拥堵,请报名家长及时查询网上公布的审核时间,严格按照分配的时间段到学校审核材料。(审核地点:学校综合楼一楼。)
网上录取查询时间:8月1日。(录取结果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第二阶段报名
学位类型5报名时间:8月5日—8月6日。
学校材料审核时间:8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审核地点:学校综合楼一楼。)
网上录取查询时间:一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8月8日—8月 9日;一志愿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8月10日(未被一志愿 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关注二志愿学校的审核通知)。二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8月12日。二志愿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8月13日。(录取结果请登录陆报名网站查询。)
3.第三阶段补录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间:8月14日。
学校材料审核时间:8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审核地点:学校综合楼二楼教导处。)。
网上录取查询时间:8月16日。(录取结果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4.报名网址:学生家长用户请登录http://120.224.161.11:9003/qdhdzs(建议使用移动宽带的家长访问)http://27.223.9.7:9003/qdhdzs(建议使用联通宽带的家长访问)。请家长在报名系统中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为确保安全,该系统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 9:00 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 24:00 关闭。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截止后,平台封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五、审核要求:
1.请家长带A4纸打印的网上报名表到校。到校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25日:珠山路以东、琅琊台路以西、灵山湾路以南、双珠路以北的区域;7月26日上午:牌坊街以东,珠山路以西,灵山湾路以南,东楼路以北的区域;7月26日下午:嘉宁路以东,珠山路以西,东楼路以南,风河以北的区域。
2.审验需要提交的材料:
A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证明材料
① 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报
名的和学位3类的儿童,在材料审核时由学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到房管中心开具无房证明)
② 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房产性质:独立产权的住宅)
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B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本区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 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证;
④ 父母一方在本区房屋产权证(房产性质:独立产权的住宅)或正式房屋租赁证明(提
供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 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⑤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所有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原件、顺序一致的复印件一并上交学校。所有复印件概不退回,所有原件须留存至7月29日,区教体局复核后才能取回。如有急用,请持学校材料清单到学校取回,用完后再送交学校。
2.凡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而影响学生入学的,责任自负。我校将对报名学生所提供的证件逐一进行核查,并入户调查。根据我校实际招生计划按照学位类型优先级及排名顺序进行录取,最终录取结果以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3.对自有住房的界定:房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除外)。
4.已入住未办理房权证的需交购房全款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按揭,房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需交验房屋抵押证、贷款合同、还贷存折或银行打印的还贷记录。所购买房屋为二手房的需同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5.在新区服役的部队军人,其子女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6.适龄智力、视力、听力残疾儿童,请分别联系区特教中心、青岛盲校和青岛中心聋校就读。
未尽事宜,请咨询招生电话:88192206、88196062、15866863680。
招生投诉电话:0532-88196040 0532-88196062
附: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图
珠山路以东、琅琊台路以西、灵山湾路以南、双珠路以北的区域;牌坊街以东,珠山路以西,灵山湾路以南,东楼路以北的区域;嘉宁路以东,珠山路以西,东楼路以南,风河以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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